
一、自诉案件的三种情况是什么
自诉案件有以下三种情况: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此类案件需被害人告诉才处理,若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可告诉。包括侮辱、诽谤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致人死亡的除外);虐待案(致人重伤、死亡的除外);侵占案。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属轻微刑事犯罪,且被害人能提供证据。如故意伤害案(轻伤);非法侵入住宅案;侵犯通信自由案等。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二、自诉案件三种情况的举证责任谁承担
自诉案件分为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这三类案件均由自诉人承担举证责任。
依据《刑事诉讼法》规定,自诉人向法院提起诉讼,需提供证据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若自诉人无法提供充分证据,法院将说服其撤回自诉,或裁定驳回。这体现“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旨在保障被告人权益,避免无根据指控。因此,自诉人提起自诉前应收集、固定相关证据,确保有足够证据支持诉求。
三、自诉案件三种情况的证明标准如何确定
自诉案件分为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公诉转自诉案件。
对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证明标准需达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使法官内心确信被告人实施了相应犯罪行为。如侮辱、诽谤案,自诉人要提供能清晰证明被告人侮辱、诽谤行为及造成后果的证据。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自诉人应提供足以证明犯罪事实存在且被告人实施犯罪的证据。证据要能形成完整证据链,达到高度盖然性标准,让法官认为被告人犯罪具有极大可能性。
公诉转自诉案件,证明标准与公诉案件一致,即证据确实、充分,排除合理怀疑。自诉人需承担较重证明责任,证据要能确凿证明被告人犯罪,使法官排除其他可能性。
了解自诉案件的三种情况是什么后,我们还需知道一些相关拓展内容。比如自诉案件的受理条件,并非所有符合这三种情况的案件法院都会受理,还需满足有明确被告人、具体诉讼请求等条件。另外,自诉案件在诉讼过程中,自诉人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这与公诉案件有很大不同。若你在实际生活中遇到自诉案件相关问题,对其受理流程、和解程序等存在疑问,别让困惑困扰自己。点击网页底部的 “立即咨询” 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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