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很多土地使用权的拥有者都没有对土地进行使用,而是采用转让的方式将土地转让出去,让其他人来经营土地,虽说这样做自身也能谋取一定的出租利益,但出租后的土地使用税缴纳问题就成了难题,不知道该由谁来缴纳,那具体来说租用的土地交土地使用税吗?
租用的土地交土地使用税吗
法律方面对此并没有明文规定,但是租用土地两者之间必须有一人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在租用土地之前对此就应该协商好,所以土地使用税的缴纳问题是需要双方进行协商处理的。
土地使用税征收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是使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华机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及其他单位,个体工商户及个人也是纳税人。
纳税人通常包括以下几类:
(一)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
(二)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其土地的实际使用人和代管人为纳税人;
(三)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其实际使用人为纳税人;
(四)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共有各方都是纳税人,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按照此规定,土地使用税应当由土地实际使用人缴纳。具体地讲:如果属于应税土地使用税的单位和个人出租土地的,那么应当由出租人缴纳土地使用税,如果是免税单位出租土地的,那么应当由承租人缴纳土地使用税。
但是需要注意一种特殊情况,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集体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56号)规定: 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实际使用应税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但未办理土地使用权流转手续的。由实际使用集体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关于土地使用税的缴纳内容,国家对此是强制需要征收的,但是对于征收的主体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还是土地使用人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所以在后续的土地使用权租赁时一定要对此有明确的认识,双方在之前就应该对土地使用税缴纳义务有明确的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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