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抚养费计算公式

最新修订 | 2024-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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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清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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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不满18周岁的人员被扶养人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18-实际年龄)。2、18周岁—60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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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交通事故是经常发生的,每年在交通事故中死亡的人数不计其数,男女老少都有,其中未成年占主要部分,国家对于交通事故的发生尤为注重,颁布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大力宣传交通安全法则,那么交通事故抚养费计算公式是怎么样的呢?下面律图小编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交通事故抚养费计算公式

1、受害人死亡的:

(1)城镇居民为: 被抚养人为未成年人:被抚养人抚养费=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8-N)÷扶养义务人人数(N<18); 被扶养人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扶养费=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0年,(但超过60周岁的每增加1岁减少1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扶养义务人人数

(2)农村居民为: 未成年人:扶养费=(市公布)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18-N)(N<18)÷扶养义务人人数。 被扶养人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扶养费=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0年,(但超过60周岁的每增加1岁减少1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扶养义务人人数

2、受害人伤残的:

(1)上述公式

(2)再乘以伤残度(1级为100%,2级为90%至直10级10%计算)

3、赔偿义务人承担的范围。受害人是唯一扶养人,侵害人应当承担被扶养人的全部生活费;还有其他同一顺序扶养人的,侵害人应当承担受害人承担的份额。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

4、赔偿总额的限制。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5、依法应当由受害人扶养的人,在受害人死亡以前不需要其实际扶养,而在受害人死亡后至人民法院裁判前丧失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要求侵害人支付必要生活费的应当支持。受害人死亡后出生的子女有权要求侵害人支付必要的生活费。

6、因交通事故造成残疾或者造成死亡的,被扶养人还是胎儿,在他出生以后,也应该赔偿。胎儿在未出生前虽尚不具有权利能力,不享有被扶养的权利。但是胎儿在出生之前,已经事实上存在了,并且终究要出生成为一个活体的人或死胎。如果在胎儿孕育过程中,作为胎儿的扶养人被致死,其出生后应有行使扶养损害赔偿权。

交通安全事故的经常发生,让我们意识到,应该时刻警惕着事故的发生,驾驶员应该遵守驾驶规则,行人应该遵守交通规则,国家在交通安全法则中有相关的规定,并且国家和政府正在大力宣传交通安全法则,使人们提高警觉,行文至此,相信大家在小编的文章中已经对交通事故抚养费计算公式有所了解了,还想知道更多相关的知识欢迎再次咨询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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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抚养费计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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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抚养费计算方式
依照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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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抚养费计算公式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交通事故抚养费计算公式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出行注意安全,但难免会在路上行走遭遇交通事故,受害人受到人身损害,严重到残疾或者身亡,肇事司机应该赔偿受害人的损失。那这些损失怎样快速计算呢?
1、残疾赔偿金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2、残疾辅助器具费适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
3、丧葬费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六倍
4、被扶养人生活费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
5、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6、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杂费
7、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8、护理费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护理天数
9、死亡赔偿金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10、交通费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
1
1、住宿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的时间
1
2、直接财产损失费受损坏的财产的直接损失(如果说这些财产没有找到相关的发票或者没有相关的证据,这是需要鉴定)
1
3、车辆停运损失费(如果是营运车辆的话,比如出租车)车辆停运期间实际发生的损失(需鉴定)
1
4、精神损害费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原则上以构成伤残为基础)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六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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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抚养费计算公式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出行注意安全,但难免会在路上行走遭遇交通事故,受害人受到人身损害,严重到残疾或者身亡,肇事司机应该赔偿受害人的损失。那这些损失怎样快速计算呢? 1、残疾赔偿金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2、残疾辅助器具费适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 3、丧葬费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六倍 4、被扶养人生活费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 5、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6、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杂费 7、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8、护理费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护理天数 9、死亡赔偿金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10、交通费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 1 1、住宿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的时间 1 2、直接财产损失费受损坏的财产的直接损失(如果说这些财产没有找到相关的发票或者没有相关的证据,这是需要鉴定) 1 3、车辆停运损失费(如果是营运车辆的话,比如出租车)车辆停运期间实际发生的损失(需鉴定) 1 4、精神损害费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原则上以构成伤残为基础)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六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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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残疾赔偿金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2、残疾辅助器具费适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
3、丧葬费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六倍
4、被扶养人生活费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
5、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6、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杂费
7、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8、护理费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护理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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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交通费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
1
1、住宿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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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直接财产损失费受损坏的财产的直接损失(如果说这些财产没有找到相关的发票或者没有相关的证据,这是需要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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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车辆停运损失费(如果是营运车辆的话,比如出租车)车辆停运期间实际发生的损失(需鉴定)
1
4、精神损害费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原则上以构成伤残为基础)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六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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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抚养费的计算公式
不满18周岁的人员被扶养人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18-实际年龄);18周岁—60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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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抚养费的计算公式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出行注意安全,但难免会在路上行走遭遇交通事故,受害人受到人身损害,严重到残疾或者身亡,肇事司机应该赔偿受害人的损失。那这些损失怎样快速计算呢?
1、残疾赔偿金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2、残疾辅助器具费适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
3、丧葬费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六倍
4、被扶养人生活费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
5、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6、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杂费
7、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8、护理费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护理天数
9、死亡赔偿金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10、交通费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
1
1、住宿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的时间
1
2、直接财产损失费受损坏的财产的直接损失(如果说这些财产没有找到相关的发票或者没有相关的证据,这是需要鉴定)
1
3、车辆停运损失费(如果是营运车辆的话,比如出租车)车辆停运期间实际发生的损失(需鉴定)
1
4、精神损害费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原则上以构成伤残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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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抚养费的计算公式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出行注意安全,但难免会在路上行走遭遇交通事故,受害人受到人身损害,严重到残疾或者身亡,肇事司机应该赔偿受害人的损失。那这些损失怎样快速计算呢? 1、残疾赔偿金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2、残疾辅助器具费适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 3、丧葬费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六倍 4、被扶养人生活费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 5、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6、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杂费 7、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8、护理费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护理天数 9、死亡赔偿金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10、交通费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 1 1、住宿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的时间 1 2、直接财产损失费受损坏的财产的直接损失(如果说这些财产没有找到相关的发票或者没有相关的证据,这是需要鉴定) 1 3、车辆停运损失费(如果是营运车辆的话,比如出租车)车辆停运期间实际发生的损失(需鉴定) 1 4、精神损害费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原则上以构成伤残为基础)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六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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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被扶养人生活费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
5、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6、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杂费
7、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8、护理费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护理天数
9、死亡赔偿金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10、交通费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
1
1、住宿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的时间
1
2、直接财产损失费受损坏的财产的直接损失(如果说这些财产没有找到相关的发票或者没有相关的证据,这是需要鉴定)
1
3、车辆停运损失费(如果是营运车辆的话,比如出租车)车辆停运期间实际发生的损失(需鉴定)
1
4、精神损害费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原则上以构成伤残为基础)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六条规定
交通事故抚养费的计算公式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我们是需要及时的进行报警的,而且需要进一步的划分责任,确定赔偿的事宜,在进行赔偿的时候,抚养金是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在进行计算到时候,我们也是有一定的。那么,大家知道都是有哪些公式吗一起来了解下吧。
一、被扶养人的范围: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抚养人应是死者生前或者残者残前有抚养义务并实际抚养的人,即扶养人与被抚养人存在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19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因此死者生前或残者残前对非婚生子女负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因而未满16周岁或者因残疾而不能生活的非婚生子女应属于被抚养人。
(2)计划外生育的子女,虽然计划外生育违反了《计划生育条例》以及我国政策的规定,但违法者不是该子女,而是其父母,政府应对其父母按照规定作出处罚。而超生子女本身并无过错,其与其他人享有同样的权利,如果不把未满16周岁计划外生育的子女列为被抚养人,实质上是剥夺了该子女的被抚养的权利。
(3)对于非法收养的子女则应视不同情况做出处理,如非法收养的子女的生父母还健在并有抚养能力的,应由其生父母领回抚养而不属于死者生前或者残者残前抚养的被抚养人。如该非法收养的子女的生父母已去世,或者下落不明,或者已无抚养能力的,则应视为被抚养人。
(4)对于那些没有抚养义务,但为死者生前或者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养的人,因为他们之间没有法律上的抚养与被抚养的权利和义务,不能作为被抚养人参加诉讼,他们的生活问题应通过民政部门解决。
二、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标准: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抚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抚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受害人的户口在农村,但发生交通事故时已在城镇居住1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的,在计算赔偿数额时按城镇居民的标准对待《最高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
1、被抚养人生活费根据抚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2、被抚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
3、被抚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三、
(1)不满18周岁的人员被扶养人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18-实际年龄);
(2)18周岁—60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20年;
(3)60周岁—75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20-(实际年龄-60)]年;
(4)75周岁以上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5年;
(5)有其他扶养人时,赔偿义务人承担的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扶养人数;
(6)被扶养人有数人时,赔偿义务人承担的年赔偿总额≤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在我们进行计算交通事故抚养费的时候,需要严格的按照来进行计算。而且,我们在计算之前,需要考虑抚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当地上一年人均消费性支出情况以及年龄等因素。另外,如果是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一般是计算至十八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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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抚养费如何计算公式
1、不满18周岁的人员被扶养人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18-实际年龄)。2、18周岁—60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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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离婚抚养费如何支付,支付方式和计费方式
[律师回复]
1、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按月工资收入的20~30%比例给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2、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和抚养费的范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第9条规定: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根据以上规定,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按月打入孩子抚养费的专用账户或在探视孩子时支付。实践中,很多当事人都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因为这样一来省去要钱的麻烦,二来可以折抵给付对方房款。但是,是否采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要看对方的实际支付能力,以及对方当事人的态度。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同意一次性支付的,不会判令其一次性支付。抚养费不单指生活费,《婚姻法》解释(一)第21条明确规定:“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所以,在离婚时,除生活费外,要充分考虑教育费和医疗费,在抚养费的标准(20~30%比例)范围内争取较高的比例。
3、在哪些情形,对十八岁周岁以上(已成年)的子女,父母有抚养费的义务一般情况下,父母抚养子女的义务截止到子女十八周岁。超出十八周岁,父母没有法定抚养义务,包括子女上大学期间的抚养费。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尚未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生活能力和条件的。同时《婚姻法》第21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婚姻法》解释(一)第20条规定“不能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根据以上规定,子女超过十八岁,尚须父母履行抚养义务的情形
(1)子女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
(2)子女非因主观原因(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无法维持正常生活。
4、抚养费的变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8条规定: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如,原来的抚养费标准过低等。
5、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能单独改变孩子的姓氏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9条规定: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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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出了交通事故,有孩子需要抚养,要付抚养费,那么关于交通事故抚养费计算公式是什么?
[律师回复] 交通事故赔偿中抚养费的几种计算方法

被扶养人扶养费=上一年人均消费支出标准÷抚养人数×伤残系数×责任系数 ×被抚养年数。
此公式中被扶养人扶养费为某一人的;上一年人均消费支出标准为一审辩论终结前的、受诉法院所在地的上一年人均消费支出标准;抚养年限因人而异,年龄在60岁以下要求无劳动能力,抚养年限是20年;正常的老人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20年抚养年限)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正常的未成年人抚养至18周岁(18-实际年龄);抚养年限从死亡或出具伤残鉴定结论之日算起,精确至月;伤残系数为扶养人伤残等级对应的系数,死亡时系数是100﹪或不用乘以系数;责任系数为对方应负的责任比例,如对方全责则取100%,如双方对等责任,则取50%,如对方负主要责任,则取80-60%,对方次要责任,则取40-20%,对方轻微责任,则取10%。强制保险限额内的伤残赔偿金不分责任比例,不用乘于伤残系数,超交强险限额和第三责任险内的及侵权人责任部分,都要乘以责任系数。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有数个扶养义务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的部分。
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扶养费总额不超过上一年人均消费支出标准。数人抚养费总额计算方法:
先计算出每一个被抚养人一年的抚养费。(此数字在数人一年的抚养费不超过上一年人均消费支出标准时是实际数字,反之是计算用数字)
被抚养人一年的抚养费=上一年消费支出标准÷抚养人数×伤残系数×责任系数(交强险限额内不用乘以责任系数)
被抚养人有多人,各人抚养年限长短不一,前边年限段被抚养人数多,后边年限段被抚养人数少,需要判断数个被抚养人一年的抚养费总额是否超过上一年消费支出标准,先从前边年限段开始判断,从前到后依次逐年限段判断,并计算出每个年限段数人的抚养费,数个年限段数人的抚养费累计即为数人的抚养费总额。
在第一个年限段,如果数人一年的抚养费不超过上一年消费支出标准,那么之后年限也不会超过,被抚养人各自抚养费=被抚养人一年的抚养费×各自被抚养年数,数人的抚养费累计就是数人抚养费总额,此情形在第一年限段即可算出数人的抚养费总额,用字母①1表示。
如果数人一年的抚养费超过上一年消费支出标准,超出的部分不能计入,那么数人一年的抚养费就是上一年人均消费支出标准数额,第一年限段数人的抚养费①=上一年人均消费支出标准×第一年限段年数。如果有必要计算出每人实际抚养费,就要将总数按比例分摊至每个被抚养人,按比例分摊数额是实际数额(按年分摊就是各自一年的抚养费),在此年限段每人的抚养费=每个被抚养人一年分摊的抚养费×本年限段年数。此情形还不能算出数人的抚养费总额。
在第二年限段,被抚养人数减少,如果数人一年的抚养费不超过上一年人均消费支出标准,那么之后也不会超过,被抚养人第二年限段及以后各自的抚养费=被抚养人一年的抚养费×各自的抚养年数。第二年限段及以后数人的抚养费累计即为数人的抚养费,用字母②1表示。此情形在第二年限段即可算出数人的抚养费总额﹦①﹢②1。
如果数人一年的抚养费超过上一年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超出的部分不能计入,那么数人一年的抚养费就是上一年人均消费支出标准数额,第二年限段数人的抚养费②=上一年人均消费支出标准×第二年限段年数。如果有必要算出每个人实际抚养费,就要均摊下去,方法同上。此情形还不能算出数人的抚养费总额。
在第三年限段、第四、第五…被抚养人数逐渐减少,直至到最后一人,计算出每个年限段的抚养费③、
④、
⑤…,将所有年限段的抚养费累计就是数人的抚养费总额, 数人的抚养费总额﹦①﹢② ﹢③,数人的抚养费总额﹦①﹢② ﹢③﹢
④,等等。
举例:甲乙丙丁四个被抚养人,先计算出每个人一年的抚养费
被抚养人一年的抚养费=上一年人均消费支出标准÷抚养人数×伤残系数×责任系数
甲乙丙丁四个被抚养人一年的抚养费分别为、、、元(计算数字),四人一年的抚养费为元。在第一年限段,如果元不超过上一年消费支出标准,那么以后也不会超过,甲抚养费=×甲被抚养年数,乙抚养费=×乙被抚养年数,丙抚养费=×丙被抚养年数,丁抚养费=×丁被抚养年数,四人的累计数为四人的抚养费总额,用字母①1表示,此情形第一年限段即可算出。
在第一年限段,如果四人一年的抚养费元超过上一年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超出的部分不能计入,那么甲乙丙丁四人一年的抚养费就是上一年人均消费支出标准数额,第一年限段四人数年的抚养费①=上一年人均消费支出标准×本年限段年数。如果有必要算出每个人实际数额,就要按比例分摊下去。分摊方法:甲的数年抚养费=÷×上一年人均消费支出标准×第一年限段年数,乙的数年抚养费=÷×上一年人均年消费支出标准×第一年限段年数,丙的数年抚养费=÷×上一年人均消费支出标准×第一年限段年数,丁的数年抚养费=÷×上一年人均消费支出标准×第一年限段年数,此年限段四人的累计数为四人的抚养费。
在第二年限段,余下乙丙丁三人,每个人的一年的抚养费不变,分别为、、元,如果三人一年的抚养费元不超过上一年人均消费支出标准,那么之后年限段也不会超过,乙第二年限段、丙丁第二年限段及之后的抚养费就是各自的一年抚养费乘以各自剩余的被抚养年数,即乙的数年抚养费=×第二年限段年数,丙的数年抚养费=×(第二年限段年数﹢丙之后年数),丁的数年抚养费=×(第二年限段年数﹢丁之后年数),第二年限段及以后三人的累计数为三人的抚养费总额,用②1表示,此情形即可算出数人的抚养费总额﹦①﹢②1。
如果三人一年的抚养费元超过上一年人均消费支出标准,第二年限段乙丙丁三人一年的抚养费就是上一年消费支出标准数额,此年限段三人数年的抚养费②=上一年人均消费支出标准×第二年限段年数。如果有必要算出每个人的数额,就要按比例分摊下去。分摊方法:乙的数年抚养费=÷×上一年人均消费支出标准×第二年限段年限,丙的数额是÷×上一年人均消费支出标准×第二年限段年限,丁的数额是÷×上一年人均消费支出标准×第二年限段年数。此情形还不能算出数人的抚养费总额。
在第三年限段,余下丙丁二人,每个人的一年的抚养费不变 , 分别为、元,如果丙丁二人一年的总额元不超过上一年人均消费支出标准,那么之后年限段也不会超过,丙第三年限段、丁第三年限段及之后的抚养费就是各自的一年抚养费乘以各自剩余的被抚养年数。此年限段丙的数年抚养费=×第三年限段年数,丁的数年抚养费=×(第三年限段年数﹢丁之后的年数),二人的累计数为二人的抚养费总额,用字母③1表示 。此情形即可算出数人的抚养费总额﹦①﹢②﹢③1。
如果二人一年的抚养费元超过上一年人均消费支出标准,第三年限段丙丁二人一年的抚养费就是上一年消费支出标准数额,此年限段二人数年的抚养费③=上一年人均消费支出标准×第三年限段年数。如果有必要算出每个人的抚养费,就要按比例分摊下去。分摊方法:丙的数额是÷×上一年人均消费支出标准×第三年限段年数,丁的数额是÷×上一年人均消费支出标准×第三年限段年数。此情形还不能算出数人的抚养费总额。
在第四年限段,仅剩下丁,丁一年的抚养费不变为元,肯定不超过上一年人均消费支出标准,第四年限段丁的数年抚养费
④=×第四年限段年数。数人的抚养费总额﹦①﹢②﹢③﹢
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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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抚养费怎么计算公式
1、不满18周岁的人员被扶养人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18-实际年龄)。  。2、18周岁—60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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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关于交通事故中抚养费的计算公式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出行注意安全,但难免会在路上行走遭遇交通事故,受害人受到人身损害,严重到残疾或者身亡,肇事司机应该赔偿受害人的损失。那这些损失怎样快速计算呢? 1、残疾赔偿金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2、残疾辅助器具费适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 3、丧葬费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六倍 4、被扶养人生活费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 5、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6、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杂费 7、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8、护理费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护理天数 9、死亡赔偿金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10、交通费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 1 1、住宿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的时间 1 2、直接财产损失费受损坏的财产的直接损失(如果说这些财产没有找到相关的发票或者没有相关的证据,这是需要鉴定) 1 3、车辆停运损失费(如果是营运车辆的话,比如出租车)车辆停运期间实际发生的损失(需鉴定) 1 4、精神损害费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原则上以构成伤残为基础)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六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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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费计算公式是什么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抚养费计算公式是什么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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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我因为感情出现了问题,现在和我老公准备离婚。小孩是归他,想要问一下抚养费的计算公式。
[律师回复]
一、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二、抚养费数额的计算方式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方面:
①子女的实际需要;
② 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③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
①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
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可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
②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参照
①确定。
一般参照《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
③有特殊情况的,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可适当增加。
三、抚养费包括那些项目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教育费应当负担,但是因为上收费较贵的私立学校,贵族学校所多支付的择校费用,或者是因考分不够而产生的赞助费,不应当属于抚养费。
子女就读未经父母双方全部同意的,不同意的父/母一方可不支付该笔费用,由同意方父/母支付。
抚养费以必要为限,子女购买电脑手机等、外出旅游的费用、购买商业保险的费用等,该些费用的支出没有法律依据,父母可以拒绝支付。
子女大病及绝症的医疗费,以社会医疗保险能报销的为限,如子女因患有肾功能衰竭需要换肾的费用、子女患有白血病需要骨髓移植的费用等都不属于抚养费之列,父母只有道义上承担该费用的责任,而不存在法律上承担该费用的义务。
四、抚养费变更的情形
抚养费的变更包括增加、减少和免除三种情况。抚养费增加是子女在必要时提出的,除了因物价调整,原定数额难以维持子女生活所需;或子女升学、实际所需抚养费用超过原定数额以外;还可能因为子女身患疾病,抚养一方无力支付全部医疗费用;或有给付义务的一方经济收入显著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子女与其生活水平相差悬殊等。反之,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母方,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减免给付抚养费。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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