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出让、拍卖等方式拿到土地使用权,并且履行缴纳土地使用税的义务。目前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标准分为四级,根据城镇规模大小进行区分。使用土地一方应该每年按时缴纳税款。那么土地使用税征期是多久?下面我们跟随小编具体了解下吧。
一、土地使用税征期是多久?
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新征用的土地,依照下列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1、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
2、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具体缴纳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目前各地一般规定为每个季度缴纳一次或者半年缴纳一次,每次征期15天或者1个月。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期满1年的时候开始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新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纳税。
二、土地使用税的征收对象是什么?
土地使用税以土地面积为课税对象,向土地使用人课征,属于以有偿占用为特点的行为税类型。土地使用税只在县以上城市开征,非开征地区城镇使用 土地则不征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等。其中,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建立的市,包括市区和郊区;县城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镇;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建制镇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
三、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标准是怎样的?
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具体标准如下:
1、城市1.5元至30元;
2、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3、小城市0.9元至18元;
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大、中、小城市以公安部门登记在册的非农业正式户口人数为依据,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城市规划条例》中规定的标准划分。人口在50万以上者为大城市;人口在20万至50万之间者为中等城市;人口在20万以下者为小城市。
综上所述,使用耕地的单位和个人,应该在拿到土地使用权一年后开始纳税,而使用非耕地的,在次月就得缴纳土地使用税,税额就按照实际使用的土地面积计算。土地使用税征期一般为半个月到一个月,按照每个季度缴纳。另外,单位缴纳税款有困难的,也可以申请分期缴纳,或者按照年度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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