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逃避债务,债权人可通过以下方式保障债权:
追加被执行人: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即便离婚,仍可追加原配偶为被执行人。夫妻共同债务指为夫妻共同生活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债务。
行使撤销权:若债务人通过离婚协议等方式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权人可依《民法典》规定,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请求法院撤销该转让行为。
收集证据:债权人需收集能证明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或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证据,如借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以支持自身主张。
二、离婚逃避债务执行规定适用范围有哪些
依据《民法典》等相关规定,离婚逃避债务执行规定适用于夫妻恶意通过离婚协议分割财产、转移资产等方式逃避共同债务或一方个人债务的情形。其涵盖的债务既包括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共同债务,如日常衣食住行开支、子女教育费用等;也包括虽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但债权人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债务。而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一般属于个人债务,但在特定情境下滥用离婚程序逃避的也受此规定约束。法院审查时主要看是否存在不合理的财产分割、明显低价转让等损害债权人权益的行为。
三、离婚逃避债务执行规定对哪些情形适用
离婚逃避债务执行规定适用于以下情形:一是夫妻一方在离婚时,通过协议将共同财产不合理分配给自己或他人,导致无法偿还债务,如将房产、车辆等全归一方,使债权人权益受损;二是虚构债务,在离婚协议中增加虚假债务以减少可执行财产;三是恶意串通,夫妻双方以离婚为手段,故意降低一方偿债能力,逃避共同债务;四是通过转移、隐匿财产,如低价转让、赠与等方式,使债权人难以执行到财产。在这些情形下,债权人可向法院请求撤销相关财产处分行为,要求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债务,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和判决。
当我们了解了离婚逃避债务应如何执行规定后,还需知道与之相关的一些情况。比如,债权人发现债务人通过离婚逃避债务后,若要证明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要收集哪些有效证据呢?另外,在执行过程中,如果夫妻一方名下财产已被转移,执行难度增大,法院会采取什么进一步措施来保障债权人权益呢?这些都是在实际处理离婚逃避债务问题时可能遇到的状况。若你在这方面存在疑问,对相关执行规定的具体操作细节不清晰,别错过获取准确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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