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富执业履历
程豪律师从2014年开启执业生涯,至今已有超过十一年的法律工作经验。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自2013年加入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后,他主要活跃于刑事辩护、民商事纠纷、婚姻家事等领域。在民商事方面,他为中交XX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冶XX集团南京公司等多家知名企业提供了诉讼及非诉讼法律服务;刑事领域中,承办了百余件刑事案件,认真负责的办案态度贯穿始终,凭借深厚的刑事法律知识和出色沟通能力,在多起案件中提出的辩护意见获司法机关认可。
民商经典案例
在吴某某与苏某某、南京昊利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案中,经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改判,程豪律师为吴某成功挽回经济损失800万元。在某某(南京)木业有限公司与南京某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案中,经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改判,为木业公司挽回巨额经济损失。另外,在代理中交XX工程局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与对方南京XX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案时,他成功驳回对方公司所有诉请,为中交公司避免了300余万元的赔偿责任,展现出在民商领域深厚的专业能力。
刑事成功辩护
在全国首例全链条打击侵犯公民停车信息案中,程豪作为被告人李某的辩护人进行有效辩护。在案涉1300万元职务侵占罪案中,他为王某某进行辩护,成功将罪名辩为挪用资金罪。在全国知名电器企业副总裁及业务部总监职务侵占罪案中,为共犯钟某进行有效辩护。此外,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二级案中,经他成功辩护均获得不起诉决定书;在非法经营罪(电视机顶盒)案中,审查起诉阶段打掉相关鉴定报告,最终使该案侦查机关作出撤案处理。
合同诈骗无罪案
被告人贺某某,原某某粮油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因涉嫌犯合同诈骗罪,于2013年7月被抓获并经历刑事拘留、逮捕等程序。怀宁县人民检察院于2014年4月以贺某某犯合同诈骗罪提起公诉。在案件进展中,程豪律师作为辩护律师介入,提出有效的辩护意见。法院审理后认定,在诉讼过程中因证据不足,怀宁县人民检察院要求撤回起诉。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准许检察院撤回起诉,贺某某得以无罪释放,充分体现了程豪律师在刑事辩护中的专业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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