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实际损失在违约金方面如何认定
实际损失在违约金认定中至关重要。当合同一方违约时,守约方主张违约金,法院会考量实际损失。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与可得利益损失。直接损失如因违约行为导致的财产损毁、支出增加等。可得利益损失指依合同履行本可获得但因违约未得到的利益。
违约金以补偿实际损失为主要功能。若约定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守约方有权请求增加;若约定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违约方有权请求适当减少。法院会综合合同履行情况、当事人过错程度等因素,依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合理调整违约金数额,以平衡双方利益,使违约金与实际损失相符,保障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交易秩序。
二、违约金过高时实际损失认定有何法律依据
违约金过高时实际损失认定的主要法律依据为《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第五百八十五条。依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损失赔偿额应相当于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获利益,但不得超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或应预见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可根据当事人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司法实践中,法院或仲裁机构认定实际损失,会综合考虑合同履行情况、当事人过错程度及预期利益等因素。一般需主张违约金过高的一方对实际损失承担举证责任。
三、违约金过低时实际损失认定法律依据是啥
违约金过低时实际损失认定的法律依据主要为《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第五百八十五条。
依《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损失赔偿额应相当于违约所造成的损失,涵盖合同履行后可获利益,但不得超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或应预见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而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可依当事人请求予以增加。
实践中,认定实际损失需结合合同性质、履行情况、市场环境等多因素。当事人需举证证明实际损失,法院或仲裁机构会综合考量,遵循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认定损失并调整违约金。
在探讨实际损失在违约金方面如何认定时,还有一些相关要点值得关注。一方面,认定实际损失后,违约金的调整规则是怎样的呢?若违约金低于造成的实际损失,当事人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增加;若过分高于实际损失,对方也可请求适当减少。另一方面,实际损失的举证责任在谁也是关键问题,通常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若你在实际损失认定违约金、违约金调整或举证责任等方面存在疑问,不要错过获得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员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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