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判断故意损坏他人财物罪是否故意如何判断
判断是否构成故意损坏他人财物罪中的“故意”,关键看行为人主观心态。若其明知行为会导致他人财物受损,仍积极追求该结果发生,或虽非积极追求,但对损害结果持放任态度,即构成故意。比如,甲因与乙有矛盾,蓄意将乙的汽车砸坏,这是积极追求损害结果,明显是故意。又如,丙为发泄情绪,在商场随意摔砸展示商品,对可能造成的财物损坏不管不顾,这是放任结果发生,也属故意。司法实践中,会综合行为人的动机、行为过程、造成的后果以及其事后态度等多方面因素,来判定其是否具有故意损坏他人财物的主观故意。
二、认定故意损坏财物罪的“故意”有啥标准
认定故意损坏财物罪的“故意”,需符合刑法对于故意犯罪的规定。该“故意”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公私财物损坏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希望”是直接故意,即行为人积极追求财物损坏的结果,比如为报复他人,蓄意砸毁其车辆。“放任”属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虽不积极追求结果,但对结果发生持一种无所谓、听之任之的态度,例如为发泄情绪在公共场所随意扔掷物品,对可能砸坏他人财物持放任心态。
判断时要结合行为人的动机、行为方式、事发背景等综合考量。若因过失导致财物损坏,则不构成此罪。
三、故意损坏财物罪中“间接故意”认定标准是啥
在故意损坏财物罪里,“间接故意”指行为人明知自己行为可能导致公私财物被损坏结果,却放任这种结果发生。认定标准如下:一是认识因素,行为人要明知自己行为可能引发财物损坏后果,如明知向人群扔石块可能砸坏周边财物。二是意志因素,表现为对财物损坏结果持放任态度,即虽不积极追求,但也不阻止,结果发生也不违背其意愿。司法实践认定时,需综合行为人事前认知、事中行为表现及事后态度判断,如行为人实施行为后未采取措施避免财物损坏,且对结果发生无明显反对,就可能构成间接故意。
当探讨判断故意损坏他人财物罪是否故意如何判断时,其实还有相关的要点值得关注。比如,在判断为故意之后,损坏财物的价值认定对定罪量刑起着关键作用,不同的价值区间对应着不同的处罚标准。另外,若嫌疑人有多次故意损坏他人财物的行为,即便单次价值未达标准,累计起来也可能构成犯罪。如果您在判断故意损坏财物的故意性、财物价值认定或者多次行为界定等方面存在疑问,别让困惑困扰您。现在就点击网页底部的 “立即咨询” 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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