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检察院让签认罪是起诉了吗
检察院让签认罪认罚具结书并不意味着已起诉。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贯穿刑事诉讼全过程。签具结书通常在审查起诉阶段,此时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会告知犯罪嫌疑人享有的权利,听取其及辩护人或值班律师意见,就定罪量刑等提出建议,犯罪嫌疑人同意后签署具结书。这是为提高诉讼效率、促使犯罪嫌疑人积极悔罪。后续检察院仍会依法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若符合起诉条件,才会向法院提起公诉。所以仅签认罪认罚具结书不能等同于已被起诉,只是诉讼进程中的一个环节。
二、签认罪认罚具结书后一定会被起诉吗
签认罪认罚具结书后不一定会被起诉。认罪认罚具结书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而签署的文书。
根据《刑事诉讼法》,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即便嫌疑人已签署具结书。此外,在侦查阶段案件可能因证据不足等原因撤销;审查起诉阶段,若经二次补充侦查,人民检察院仍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也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所以,签认罪认罚具结书并非起诉的必然前提,是否起诉需结合具体案情和证据判断。
三、签认罪认罚具结书后不起诉的情形有哪些
签认罪认罚具结书后不起诉有以下情形:
1.法定不起诉: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情形之一的,如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经特赦令免除刑罚;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等,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2.酌定不起诉: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3.证据不足不起诉: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当我们探讨检察院让签认罪是否意味着起诉时,其实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签认罪认罚具结书后,虽然很大程度上会进入起诉程序,但也存在特殊情况,比如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另外,签认罪后量刑会有一定从宽处理,但具体的从宽幅度也需要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判断。如果你对检察院让签认罪后的起诉流程、量刑从宽细节等还有疑问,别让困惑困扰自己。点击网页底部的 “立即咨询” 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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