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需视具体情况而定。若离婚前为儿子买房是出于合理目的,如为保障儿子未来生活等,且支付房款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并非为了逃避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等恶意转移,一般不算转移资产。
但如果买房资金来源是夫妻共同财产,且买房行为存在故意隐瞒、恶意串通等情形,意图减少可供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损害配偶另一方权益,那就可能被认定为转移资产。例如,未经配偶同意,私自将夫妻共同存款用于给儿子买房。一旦被认定转移资产,在离婚财产分割时,转移方可能会少分或不分财产。所以关键在于买房的资金流向、夫妻双方的约定及行为动机等因素。
二、离婚前给女儿买车是否属于转移资产
离婚前给女儿买车是否属转移资产,需看具体情况。若夫妻双方协商一致给女儿买车,且是为女儿正常生活所需,通常不算转移资产,应视为对女儿的赠与。
但如果是一方在未与另一方商量,且在夫妻感情恶化、面临离婚时,擅自用夫妻共同财产给女儿买车,意图减少夫妻共同财产以在离婚分割时获利,这种行为可能被认定为转移资产。另一方发现后,可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请求法院对该方少分或不分财产;离婚后发现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三、离婚前给儿子买房是否算转移资产呢
离婚前给儿子买房是否算转移资产,需看具体情况。若购房资金是夫妻共同财产,且未经另一方同意,在离婚期间为减少对方分割财产份额而给儿子买房,通常会被认定为转移资产。另一方有权请求法院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转移方少分或不分。若购房资金是个人财产,或者虽为共同财产,但夫妻双方已协商一致给儿子买房,这一般不算转移资产。总之,判断关键在于资金性质、购房目的及是否经对方同意。
当探讨离婚前为儿子买房算不算转移资产时,还需考虑一些相关情况。若房产登记在儿子名下且资金来源是夫妻共同财产,在某些情形下可能被认定为转移资产。另外,就算不算转移资产,离婚时该房产是否会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参与分割也是大家关心的问题。若购房资金是一方个人财产,那房产归属相对明确;但若是夫妻共同财产出资,就可能存在争议。如果你对离婚前为儿子买房的资产认定、房产分割等问题仍有疑问,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资深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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