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刑事诉讼中的五种不起诉情形如下:
1.法定不起诉:适用于《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如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等,检察院应作出不起诉决定。
2.酌定不起诉: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3.证据不足不起诉: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4.附条件不起诉:针对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
5.特别不起诉:犯罪嫌疑人自愿如实供述涉嫌犯罪的事实,有重大立功或者案件涉及国家重大利益的,经最高检核准,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二、刑事诉讼不起诉后被害人权利如何保障
刑事诉讼中,不起诉决定作出后,被害人权利可通过以下途径保障:一是申诉,被害人若不服,可在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检察院应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二是直接起诉,对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不经申诉,直接向法院起诉。法院受理后,检察院应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法院。这赋予被害人直接向法院寻求司法救济的权利,以保障其合法权益,确保案件得到公正的处理。
三、刑事诉讼不起诉后被害人可获哪些法律救济
刑事诉讼中被害人对不起诉决定有以下法律救济途径:一是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被害人若不服不起诉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检察院应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若维持不起诉决定,被害人可向法院起诉;若复查改变不起诉决定,应提起公诉。二是直接向法院起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且有证据证明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可向法院提起自诉。
在了解刑事诉讼哪五种不起诉之后,还有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值得关注。比如不起诉决定作出后,被不起诉人的财物如何处理。一般来说,侦查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如果与案件无关,应当及时解除并返还。另外,被害人对于不起诉决定不服该怎么办,被害人有申诉或者直接向法院起诉的权利。这些情况在实际的刑事诉讼中都较为常见。若你对刑事诉讼不起诉的后续处理、被害人权利救济等方面还有疑问,不要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 “立即咨询” 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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