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不服中院赔偿判决应如何处理
若不服中院作出的赔偿判决,有以下途径处理:
刑事赔偿:若中院是作为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赔偿请求人对决定不服,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其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民事、行政赔偿:若中院是一审法院,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若中院是二审法院,可在判决生效后六个月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符合法定情形的,也可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二、不服中院赔偿判决能否申请再审
不服中院赔偿判决能申请再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当事人对已生效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一方人数众多或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能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申请再审要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若有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等特定情形,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需注意,申请再审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三、不服中院赔偿判决申请再审有何条件
不服中院赔偿判决申请再审,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有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主要证据未经质证;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法院调查收集,法院未调查收集;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未回避;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超出诉讼请求;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变更等。此外,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也可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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