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业履历与职务
魏潭良毕业于河南警察学院,本科学历。自2018年开始在北京市盈科(郑州)律师事务所执业,执业证号为1410xxxxxxxxx2884,服务地区为河南郑州,联系地址位于郑州市郑东新区双子塔南塔55楼。她身兼多职,是盈科全国经济犯罪防范与辩护法律服务中心郑州中心副主任、北京市盈科(郑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刑民交叉法律法律事务部副主任,还是郑东新区律工委刑事委员会委员。
二、深耕刑事辩护领域
魏潭良律师深耕于刑事辩护领域,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件,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她尤为专精于诈骗类、走私类、涉黄案件,成功办理相关案件100余件,在这些领域展现出了专业的能力和丰富的经验。
三、典型案例辩护成果
以协助组织卖淫罪一案为例,审理法院是河南省XX市人民法院,案号为(20XX)豫01XX刑初XXX号,核心案由是XX足浴店老板及员工涉嫌组织、协助组织卖淫。被告人冯XX是XX足浴客户经理,由魏潭良律师担任辩护律师。检察院量刑建议为3年,而法院最终判决为1年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在检察院建议3年的情况下,成功将刑期降至1年8个月,减少了16个月,辩护效果显著。
四、同案量刑及判决结果
在这起案件中,组织者(主犯)刘X(老板)被判处11年(罚金600万),郭XX(经理)被判处9年(罚金20万),杨X(经理)被判处8年(罚金10万);协助组织者(从犯)吴XX(财务,涉毁灭证据)被判处3年6个月,李XX(夜班经理,涉毁灭证据)被判处3年,王XX(客户经理)被判处2年,陈XX、赵XX、彭XX等被判处1年6个月;窝藏罪的李X、孙XX被判处2年。法院审计认定足浴店卖淫人员提成收入超过XXX元,因具体分成比例无法查明,按“有利于被告人”原则,认定全案组织卖淫犯罪数额为提成收入的两倍以上。最终,主犯刘X等人的违法所得被依法追缴,扣押作案工具由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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