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认缴资金的股东在一定情形下需偿还公司债务。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正常情况下,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完成认缴出资义务后,无需额外为公司债务担责。但如果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债权人可请求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此外,公司解散或破产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应作为清算财产或破产财产,股东需加速到期未届认缴期限的出资来偿债。
二、认缴资金股东未实缴时债务偿还责任如何定
在认缴资金股东未实缴的情况下,债务偿还责任需区分不同情形确定。一般而言,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若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当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可主张未实缴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此外,若公司破产或解散,股东未届出资期限的认缴出资加速到期,股东应提前履行出资义务以偿还公司债务。若股东转让股权时,未实缴出资且受让人对此知情,二者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认缴未实缴股东对公司侵权之债担责几何
认缴未实缴股东在公司侵权之债中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依据《公司法解释(三)》,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若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债权人可申请追加未实缴出资股东为被执行人,在尚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依法承担责任。不过,若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发起人要与该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发起人承担责任后可向该股东追偿。
当探讨认缴资金的股东是否需偿还债务时,还需了解一些相关情况。在公司破产或资不抵债时,即使股东的认缴期限未到,法院也可能加速到期,要求股东提前履行出资义务来偿还公司债务。另外,若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果你对认缴资金股东偿还债务的具体情形、责任范围等还有疑问,别让困惑困扰自己。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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