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车险费改的条款改变了什么规定

最新修订 | 2024-02-26
浏览10w+
律图法律咨询
信得过的好律师
咨询我
专家导读 保险责任更宽1、原来车辆没挂牌时出了事故是不在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新条例也可赔。2、自家车撞自家人的,可以获赔3、意外导致车上人员撞伤的,可获赔偿冰雹、台风、暴雪等自然灾害和所载货物、车上人员意外撞击导致的车损也可以获得赔偿。4、“高保低赔”问题得到调整。
商业车险费改的条款改变了什么规定

商业车险费改的条款什么规定改变了?

保险责任更宽

1.原来车辆没挂牌时出了事故是不在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新条例也可赔。

为满足保险消费者对保险单“即时生效”的需求,此次条款删除了保险单中“次日零时生效”的约定,遵循契约自由原则,允许投保人在“零时起保”或者“即时生效”之间做出选择。

2、自家车撞自家人的,可以获赔

新条款规定,因第三方对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被保险人向第三方索赔的,保险人应积极协助,被保险人也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新条款扩大了保险责任范围,在商业车险条款责任免除中,将三者险中“被保险人、驾驶人的家庭成员人身伤亡”列入承保范围,也就是说开车撞了自家人也列入了承保范围。

3、意外导致车上人员撞伤的,可获赔偿冰雹、台风、暴雪等自然灾害和所载货物、车上人员意外撞击导致的车损也可以获得赔偿。

4、“高保低赔”问题得到调整

原来的高保低赔,即是投保车辆无论过了多少年,投保时都要按照新车购置价来缴纳保费,而在赔付时却只按比例进行理赔,但是在改革后,保费的确定就与新车购置价脱节了。比如新车一台价格是5万元,投保5万元,两年后按照折旧价格投保,不再是5万元。

风险是和交警违章记直接联系,车子违章越多,次年保费就会越多。

车主可以采用三种方式索赔车损险,既可以向责对方索赔,也可以向责任对方的保险公司索赔,还可以向自己车损险的保险公司申请先行赔付,再将向责任对方追偿的权利转让给保险公司。

新的保险政策即将全国实行,大家可以根据自己的出险情况,决定是否提前投保,也可以更好地选择自己的车险公司。

改革前后车险计算方式

原保费计算公式:保费=(车价×费率 基础保费)×调整系数

新保费计算公式:保费=基准纯风险保费/(1-附加费用率)×费率调整系数(改革后的费率调整)系数=无赔款优待系数×自主核保系数×自主渠道系数

改革后买车注意事项

车险费率改革后,对于想要买车的人士而言,以下三点必须得注意了:

1.买车:不只看车价,还看零整比

车辆零整比指配件与整体销售价格的比值。简单地说,就是市场上该车型全部零配件的价格之和与新车销售价格的比值。产险人士透露,零整比越高的机动车,车险费率可能会越高,最终的车险价格也就越高。

2.选车:不单选品牌,还看费率表

产险人士透露,每一个车型都会有一个费率表,同一个品牌的车辆,不同车型的保险费率会不同。在同价位的多款车型中,一定要选择费率相对低的车型。

3.开车:不任性驾驶,保费或五折

产险人士表示,对于连续3年甚至5年都没有出险的车辆,产险公司给出的车险优惠幅度可能会更大,拿到5折甚至更低的费率都有可能。反之,车险费率就有可能大幅度地提高。

车险是我们都会接触到的内容,购买车辆后商业车险是非常重要的车险组成部分,有条件的话在购买强制险后是建议购买其他车辆保险和人身保险的,其中在购买商业车险之前,商业车险费改的条款的更改内容是我们需要去注意是我们需要去了解的,否则出现问题都不知道要如何去解决。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2.4千字,阅读时间约9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452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商业车险费改的条款改变了什么规定
一键咨询
  •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084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664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856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143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136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860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147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084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240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556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211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240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066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027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610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2023年商业车险费改内容有什么改变
1、修订商业车险示范条款。2、完善商业车险定价方式。实现车型定价,将车损险保费由原来单一的保额或新车购置价决定转变为综合考虑某一车型的车辆价值、安全性和维修经济性等多种风险因素确定
10w+浏览
金融保险
经济条件有点改变,能改变孩子的抚养权吗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一)根据法律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有下列情形的,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才会予以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一方经济条件改善不能成为变更抚养权的法定理由。
(二)怎样争取孩子抚养权离婚案件都存在父母争夺孩子抚养权的问题。诉讼时需要做好以下几点:
1、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离婚案件中,白领及以上人士居多。因此,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工资、文化学历等差距不大,但这并不表示就没有差距,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质,就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方面尤为重要,因为直接抚养方的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因此,取得这一方面的证据,是比较重要的。
2、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现代的生活节奏较快,很多时候,孩子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带,特别对于学龄前儿童,往往是一方的父母带。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
3、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如果双方离婚,但有一方距离学校较近,或生活小区成熟,对孩子入学、生活最为有利,当然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因此,这方面的取证工作也是必须的。
4、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一般,在处理抚养问题上,会认真听取十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并做笔录入卷。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随自己生活是尤为重要的。十周岁以上的孩子一般比我们这一代人更为成熟,对于离婚的含义及后果都基本了解,虽然这样会对其造成伤害,但这种伤害是避免不了的,使孩子归对其最为有利一方抚养,算是对其的补救吧。要是没有获得抚养权的一方,日后经济条件改善了的话,此时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此时进行抚养权的变更也是有协商和诉讼两种方式。若当事人之间不能就抚养权变更协商一致的话,则就只能通过诉讼方式进行了,这对子女的成长显然又是有所影响的。
我公司工商法人变更了,不知道公章要不要变更,所以我想要了解一下工商法人变更后 公章要变更吗?
[律师回复] 不需要。
一、从法律性质上
法定代表人更换,需要变更的证件也是与法人名称有直接关系的证件,比如法人章。法人章在规定的有限用途内使用,如税务申报、开支票等。
公章代表的是公司,其编码也是代表公司,与法人并无直接关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
申请企业法人开业登记的单位,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企业即告成立。企业法人凭据《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可以刻制公章、开立银行帐户、签订合同,进行经营活动。
二、法定代表人更换,需要变更的资料如下:
营业执照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正、副本及IC卡,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公司章程,法人章。
三、法定代表人变更条件:
《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
第六条 
企业法人申请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应当向原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对企业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文件
(二)对企业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
(三)由原法定代表人或者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第七条 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更换法定代表人需要由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召开会议作出决议,而原法定代表人不能或者不履行职责,致使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不能依照法定程序召开的,可以由半数以上的董事推选一名董事或者由出资最多或者持有最大股份表决权的股东或其委派的代表召集和主持会议,依法作出决议。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商业车险条款费率改革后有哪些变化?
打破了原有陈旧的计划经济、垄断定价的做法,促进了市场的竞争,让各大车险公司用价格、服务、管理、品牌去赢得用户,获得利益。商业车险改革,同等险种,保险公司的定价更加市场化,网络车险平台让用户有了更加透明、便捷的信息对比和购买服务。
10w+浏览
金融保险
经济条件改善可以改变抚养权吗?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一)根据法律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有下列情形的,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才会予以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一方经济条件改善不能成为变更抚养权的法定理由。
(二)怎样争取孩子抚养权离婚案件都存在父母争夺孩子抚养权的问题。诉讼时需要做好以下几点:
1、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离婚案件中,白领及以上人士居多。因此,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工资、文化学历等差距不大,但这并不表示就没有差距,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质,就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方面尤为重要,因为直接抚养方的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因此,取得这一方面的证据,是比较重要的。
2、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现代的生活节奏较快,很多时候,孩子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带,特别对于学龄前儿童,往往是一方的父母带。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
3、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如果双方离婚,但有一方距离学校较近,或生活小区成熟,对孩子入学、生活最为有利,当然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因此,这方面的取证工作也是必须的。
4、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一般,在处理抚养问题上,会认真听取十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并做笔录入卷。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随自己生活是尤为重要的。十周岁以上的孩子一般比我们这一代人更为成熟,对于离婚的含义及后果都基本了解,虽然这样会对其造成伤害,但这种伤害是避免不了的,使孩子归对其最为有利一方抚养,算是对其的补救吧。要是没有获得抚养权的一方,日后经济条件改善了的话,此时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此时进行抚养权的变更也是有协商和诉讼两种方式。若当事人之间不能就抚养权变更协商一致的话,则就只能通过诉讼方式进行了,这对子女的成长显然又是有所影响的。
保险中遗嘱可以改变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林某与其男友冯某相恋两年后准备结婚,但遭到冯某家人的反对,只能继续保持恋爱关系。今年6月,冯某在出差途中不幸遇到车祸身亡。林某在整理冯某的遗物时,发现冯某生前留下的一封信,载明:如果其发生意外情况,则将其在保险公司所投保险的受益人变更为林某。林某遂持该信件去保险公司领取保险金,但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以保单受益人为冯某父母且公民不能以遗嘱变更保单中的受益人为由拒绝给付。请问:保险公司不予给付的理由有法律依据吗【律师答疑】 来信咨询的问题涉及的是公民用遗嘱变更受益人这一行为的效力问题。你来信反映的情况涉及到遗嘱和保单受益人变更两个法律行为,从表面上看,似乎存在着继承法与保险法的有关规定相冲突的情况。我国《继承法》第16条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但是保险金是一种期待利益,不能等同于当事人的个人财产。我国《保险法》第64条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㈠没有指定受益人的;
㈡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㈡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冯某已经在保单中指定其父母为受益人,因此,其不能在遗嘱中将保险金作为自己的个人财产予以处置。此外,根据保险法的规定,受益人的变更必须履行法定的手续。《保险法》第63条规定: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在保险单上批注。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显然,冯某在变更受益人时没有书面告知保险公司。因此,其变更受益人的行为不符合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所以,冯某用遗嘱变更受益人的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的拒付理由具有法律依据,林某不能凭冯某的遗嘱获得保险金。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452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商业车险酝酿二次费改怎么改?
主要在首次费改基础上改变以下两个系数:渠道系数浮动区间由0.85~1、15调整为0.75~1、15。自主核保系数浮动区间在部分地区进一步从0.85~1、15调整为0.75~1、15,即所谓的“双75”。
10w+浏览
金融保险
保险人的遗嘱能改变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林某与其男友冯某相恋两年后准备结婚,但遭到冯某家人的反对,只能继续保持恋爱关系。今年6月,冯某在出差途中不幸遇到车祸身亡。林某在整理冯某的遗物时,发现冯某生前留下的一封信,载明:如果其发生意外情况,则将其在保险公司所投保险的受益人变更为林某。林某遂持该信件去保险公司领取保险金,但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以保单受益人为冯某父母且公民不能以遗嘱变更保单中的受益人为由拒绝给付。请问:保险公司不予给付的理由有法律依据吗【律师答疑】 来信咨询的问题涉及的是公民用遗嘱变更受益人这一行为的效力问题。你来信反映的情况涉及到遗嘱和保单受益人变更两个法律行为,从表面上看,似乎存在着继承法与保险法的有关规定相冲突的情况。我国《继承法》第16条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但是保险金是一种期待利益,不能等同于当事人的个人财产。我国《保险法》第64条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㈠没有指定受益人的;
㈡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㈡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冯某已经在保单中指定其父母为受益人,因此,其不能在遗嘱中将保险金作为自己的个人财产予以处置。此外,根据保险法的规定,受益人的变更必须履行法定的手续。《保险法》第63条规定:"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在保险单上批注。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显然,冯某在变更受益人时没有书面告知保险公司。因此,其变更受益人的行为不符合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所以,冯某用遗嘱变更受益人的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的拒付理由具有法律依据,林某不能凭冯某的遗嘱获得保险金。
快速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当前6452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商标字体改变了,要重新申请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商标字体改变了,要重新申请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五一国际知识产权解答,《商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注册商标需要改变其标志的,应当重新提出注册申请。这就意味着商标的使用要严格限制在核准注册的商标图样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之内,改变商标图样或者超出了核定使用的商品范围,跨类别使用,都不应当加注册标记,否则属于冒充注册商标行为;改变后的商标图样或者超出了核定使用的商品,与他人已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还要承担商标侵权法律责任。很多注册商标权利人为了商标更为美观、具有特别性,会对字体进行改变,如将注册印刷体文字改为其他具有美感的字体,或者对注册商标字体进行艺术创作。这样做虽然可以理解,但也更倾向让人感觉有除权利人外的其他人员在冒充此商标进行使用。同时,我国商标法采用注册制度,即只有注册商标才受到商标法的保护。仅使用而未注册的商标,除非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否则不受商标法保护。但成为驰名商标的条件较严苛、认定程序也极为复杂。所以,在此提醒各位注册商标权利人:改变字体的商标是一个新的商标,建议对改变字体的新商标申请注册为新商标。一来可以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商标权利,一来还可以避免冒充商标而带来的行政处罚及民事侵权风险。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商业车险费改政策实行后会有哪些变化?
1、原来车辆没挂牌时出了事故是不在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新条例也可赔。2、自家车撞自家人的,可以获赔3、意外导致车上人员撞伤的,可获赔偿冰雹、台风、暴雪等自然灾害和所载货物、车上人员意外撞击导致的车损也可以获得赔偿。
10w+浏览
金融保险
什么是商业风险,如何区分情势变更与商业风险
[律师回复] 一、什么是商业风险商业风险是指交易人在商品经营活动中因经营失利所应承担的正常损失。交易即风险,只要参与商品经营,就必然有风险,这是市场规律的本质体现。商品经营者从事商品交换行为,就应该预料到市场风险,接受盈亏的现实,而且正是以亏的风险来换取赢的结果。所以,物价变动、商品销售畅滞等是商品生产者应该预见的事实,属于价值规律的必然体现。在审判实务中,必须正确认识正常的商业风险,以避免错误的判决。 二、如何区分情势变更与商业风险 (一)两者发生的性质不同。商业风险是由商品价值规律决定的一种正常风险,这点对所有商品经营者都是平等的。而情势变更决定于变幻莫测的各种社会因素,一般表现为大的社会变故,如物价突然上涨,它是一种具有偶发性、突发性因素的特殊风险,往往涉及个别或一部分商品经营者,而不是持久不断、普遍地涉及所有的商品经营者。如疯牛病、禽流感等情况的发生,直接涉及到的只是此类农牧产品的经营者。 (二)两者产生的原因具有质和量的不同。从商业风险到情势变更,价格变化有一个量变到质变的过程,标准是看其是否超过由价值规律决定的度。亦即价格在一定幅度内变化属于商业风险,超出了一定的幅度就构成了情势变更。例如:英国的一个法庭判决认为,价格上涨20%~33%是普遍的商业风险,如上涨100倍或天文数字,则或许可成为不可抗力,导致合同落空。 (三)两者是否可以预见不同。尽管引起情势变更和商业风险的具体原因可能相同,如货币贬值,情势变更的发生不能预见,而商业风险则在当事人的预料范围之内。 (四)是否与当事人主观认识有关不同。当事人对情势变更的发生没有过错,而商业风险则常有当事人主观认识错误的因素,如不遵守价值规律的要求,忽视市场规律,不注意产品质量、因质次价高而无法收回资金等因素都可以表明当事人主观认识上存在着过错。
经济条件改善可以变更抚养权吗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一)根据法律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有下列情形的,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才会予以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一方经济条件改善不能成为变更抚养权的法定理由。
(二)怎样争取孩子抚养权离婚案件都存在父母争夺孩子抚养权的问题。诉讼时需要做好以下几点:
1、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离婚案件中,白领及以上人士居多。因此,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工资、文化学历等差距不大,但这并不表示就没有差距,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质,就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方面尤为重要,因为直接抚养方的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因此,取得这一方面的证据,是比较重要的。
2、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现代的生活节奏较快,很多时候,孩子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带,特别对于学龄前儿童,往往是一方的父母带。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
3、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如果双方离婚,但有一方距离学校较近,或生活小区成熟,对孩子入学、生活最为有利,当然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因此,这方面的取证工作也是必须的。
4、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一般,在处理抚养问题上,会认真听取十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并做笔录入卷。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随自己生活是尤为重要的。十周岁以上的孩子一般比我们这一代人更为成熟,对于离婚的含义及后果都基本了解,虽然这样会对其造成伤害,但这种伤害是避免不了的,使孩子归对其最为有利一方抚养,算是对其的补救吧。要是没有获得抚养权的一方,日后经济条件改善了的话,此时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此时进行抚养权的变更也是有协商和诉讼两种方式。若当事人之间不能就抚养权变更协商一致的话,则就只能通过诉讼方式进行了,这对子女的成长显然又是有所影响的。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452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商业车险二次费改保费之后有什么变化?
其一,保险费与出险记录挂钩,费用会下降,这也是为了使购买者的权益能得到更好的保障;其二,商业车险的范围扩大化可,在投保后,少了很多的后顾之忧,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车主只需要承担补充责任即可。
10w+浏览
金融保险
利用遗嘱可以改变保险人名字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林某与其男友冯某相恋两年后准备结婚,但遭到冯某家人的反对,只能继续保持恋爱关系。今年6月,冯某在出差途中不幸遇到车祸身亡。林某在整理冯某的遗物时,发现冯某生前留下的一封信,载明:如果其发生意外情况,则将其在保险公司所投保险的受益人变更为林某。林某遂持该信件去保险公司领取保险金,但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以保单受益人为冯某父母且公民不能以遗嘱变更保单中的受益人为由拒绝给付。请问:保险公司不予给付的理由有法律依据吗【律师答疑】 来信咨询的问题涉及的是公民用遗嘱变更受益人这一行为的效力问题。你来信反映的情况涉及到遗嘱和保单受益人变更两个法律行为,从表面上看,似乎存在着继承法与保险法的有关规定相冲突的情况。我国《继承法》第16条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但是保险金是一种期待利益,不能等同于当事人的个人财产。我国《保险法》第64条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㈠没有指定受益人的;
㈡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㈡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冯某已经在保单中指定其父母为受益人,因此,其不能在遗嘱中将保险金作为自己的个人财产予以处置。此外,根据保险法的规定,受益人的变更必须履行法定的手续。《保险法》第63条规定:"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在保险单上批注。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显然,冯某在变更受益人时没有书面告知保险公司。因此,其变更受益人的行为不符合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所以,冯某用遗嘱变更受益人的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的拒付理由具有法律依据,林某不能凭冯某的遗嘱获得保险金。
开发商擅自改变小区规划,如何处理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开发商擅自改变小区规划,如何处理问题解答如下, 开发商擅自改变小区规划怎么处理
可追究开发商违约责任。购房者在看房时可要求开发商提供规划部门核准的小区平面图,通过该图可对住宅小区的建筑物有全面了解。购房者在确认买房后,签订预售合同时可将该图作为合同附件并由双方签章确认,一旦交房时出现了小区平面布局与该附件不符,购房者便可凭此与开发商交涉,还根据合同的约定行使要求恢复或偿付违约金的权利。
如果购房者与开发商因小区平面布局而发生纠纷,应当立即采取相关对策。
首先,双方协商解决;
其次,向有关行政管理部投诉,
最后可以向人民提讼,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然,如果开发商真的改变了小区规划,那么无论他们的这种改变是否经过规划部门的许可,都已在事实上构成了对业主的违约,购房者有权以小区环境变化为由退房并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如不退房,在追究开发商违约责任的同时,业主还可以小区环境变化导致房屋品质下降为由要求开发商降低房屋销售价格。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二十九条
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服从规划管理。第三十二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必须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提出的规划设计要求,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和其他有关批准文件后,方可申请办理开工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三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开发商擅自改变小区规划,怎样处理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开发商擅自改变小区规划,怎样处理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开发商擅自改变小区规划怎么处理
可追究开发商违约责任。购房者在看房时可要求开发商提供规划部门核准的小区平面图,通过该图可对住宅小区的建筑物有全面了解。购房者在确认买房后,签订预售合同时可将该图作为合同附件并由双方签章确认,一旦交房时出现了小区平面布局与该附件不符,购房者便可凭此与开发商交涉,还根据合同的约定行使要求恢复或偿付违约金的权利。
如果购房者与开发商因小区平面布局而发生纠纷,应当立即采取相关对策。
首先,双方协商解决;
其次,向有关行政管理部投诉,
最后可以向人民提讼,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然,如果开发商真的改变了小区规划,那么无论他们的这种改变是否经过规划部门的许可,都已在事实上构成了对业主的违约,购房者有权以小区环境变化为由退房并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如不退房,在追究开发商违约责任的同时,业主还可以小区环境变化导致房屋品质下降为由要求开发商降低房屋销售价格。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二十九条
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服从规划管理。第三十二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必须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提出的规划设计要求,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和其他有关批准文件后,方可申请办理开工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三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金融保险 > 保险理赔 > 商业车险费改的条款改变了什么规定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