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车险二次费改保费之后有什么变化?

最新修订 | 2024-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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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其一,保险费与出险记录挂钩,费用会下降,这也是为了使购买者的权益能得到更好的保障;其二,商业车险的范围扩大化可,在投保后,少了很多的后顾之忧,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车主只需要承担补充责任即可。
商业车险二次费改保费之后有什么变化?

生活总是充满了戏剧性,所以在生活中许多人都纷纷购买各类保险,例如养老保险、商业险、医疗保险等等,其目的是为了保证在意外发生时能减少自己的责任。在国家政策改革后,各类保险的缴费标准也会发生变化,商业车险二次费改保费之后有什么变化?

变化一:保险费率与车主出险记录挂钩

通过这次费改,良好地驾驶习惯和记录是影响下一年车险费率的关键。对于保险公司来说,最低折扣率下调一方面让公司获得更大的定价权,同时降低了营销的中间成本。

车险最低折扣率将由目前的0.4335进一步下调至0.3825,部分地区低至0.3375。对大部分车主来说,保费会进一步降低。以车主张先生的车为例,有一辆使用了6年的东风本田CR-V,其新车购置价为24.98万元,且1年未出险,此次费率改革前商业车险总保费是5456.91元,经过计算,改革之后张先生的保费为4814.92元,降低了642元。

改革后,拥有良好驾驶习惯和安全记录的车主缴纳的保费也将减少。部分地区车主在一家经营稳健的保险公司投保,保费可能下浮20%左右。

不过,值得消费者注意的是,以上的车险保费降低都是基于良好驾驶习惯和记录基础上的,而对于出险次数颇多,且驾驶习惯不好的消费者来说,此次商业车险的二次改革未必是利好消息。

据了解,商业车险的定价机制趋向于“一车一价”。在第一次费改引入NCD系数(无赔款优待系数)后,保险费率和出险次数直接挂钩。

要是一年没出险,保费可以打8.5折;两年没出险,保费打7折;连续三年不出险,保费打6折。不过,要是一年出险超过5次,保费就有可能上浮到过去的2倍。

变化二:商业车险保险范围扩大

其实,现在,即使车主每年都花钱缴纳商业车险,可很多人虽然知道商业车险,但对于该险种的保障范围和定义却不是很清楚。

据了解,除了交强险外,商业车险的基本险种包括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车辆损失险、乘客座位责任险、全车盗抢险等。有些行车陋习会导致各种事故的发生,从而提高自己的车险费用。

对于消费者来说,此次商业车险二次改革的又一个利好消息是,从目前的商业车险条款规范来看,较过去扩大了保险范围。

比如:爱车因自然灾害受损、新车未上牌就出事故、自家车撞了自家人、车子被撞了找不到肇事者、出险时没带驾驶证、出事故时驾驶证过期等情形,现在都要赔了。

此外,被保险人或司机的家人可以在三责险项下赔付;在投保了专项附加险后,将不再扣减找不到第三方的30%绝对免赔

总体来说,如果车险二次费改,对消费者是更有利的,对驾驶习惯良好的车主更有利,他们将会享受更优惠的保费和更好的服务质量。同时这也可以制约驾驶习惯不好的车主们,督促其自律、自觉性,规范驾驶习惯,培养出更多驾驶习惯良好的车主。

其一,保险费与出险记录挂钩i,费用会下降,这也是为了使购买者的权益能得到更好的保障;其二,商业车险的范围扩大化可,在投保后,少了很多的后顾之忧,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车主只需要承担补充责任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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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新政策,其中包括房屋出租税率营改增方面的变化,我对着一块不是很了解,就想问一下大家,这个是什么意思啊,可以给我解释一下吗
[律师回复]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
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十五条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
(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三)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四)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第十六条 增值税征收率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一、营改增试点期间,试点纳税人[指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称《试点实施办法》)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有关政策
1.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2.公路经营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收取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减按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是指相关施工许可证明上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高速公路。
3.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3%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4.小规模纳税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5.其他个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6.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
1.5%计算应纳税额。
以上回答就是我对你的房屋出租税率营改增 问题的详细答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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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更换,需要变更的证件也是与法人名称有直接关系的证件,比如法人章。法人章在规定的有限用途内使用,如税务申报、开支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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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
申请企业法人开业登记的单位,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企业即告成立。企业法人凭据《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可以刻制公章、开立银行帐户、签订合同,进行经营活动。
二、法定代表人更换,需要变更的资料如下:
营业执照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正、副本及IC卡,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公司章程,法人章。
三、法定代表人变更条件:
《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
第六条 
企业法人申请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应当向原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对企业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文件
(二)对企业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
(三)由原法定代表人或者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第七条 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更换法定代表人需要由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召开会议作出决议,而原法定代表人不能或者不履行职责,致使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不能依照法定程序召开的,可以由半数以上的董事推选一名董事或者由出资最多或者持有最大股份表决权的股东或其委派的代表召集和主持会议,依法作出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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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现在发现他人在进行不正当交易,所以想要了解一下哪位知道关于反不正当竞争法草案修改变化是怎么样的呢?
[律师回复] 有意见提出,“可能利用职权对交易产生影响的单位和个人”的范围不清楚,建议进一步予以明确界定。
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将修订草案第七条第一款与第四款合并,修改为: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下列单位或者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
(一)交易相对方的工作人员;
(二)受交易相对方委托办理相关事务的单位或者个人;
(三)国家机关、国有公司和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或者国家工作人员;
(四)可能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权影响交易的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进一步明确侵犯商业秘密的规定
修订草案第九条、第十条是关于商业秘密保护的规定。第十条对禁止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员工、前员工侵犯商业秘密,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律师、注册会计师等专业人员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作了规定。
有意见提出,本法规范的主体是经营者,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员工、前员工不属于经营者,对于其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权利人可通过其他法律途径获得救济;有关法律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律师、注册会计师等专业人员的商业秘密保密义务已经作了规定,重复规定没有必要。
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删除修订草案第十条的上述规定;同时,针对实践中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员工、前员工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商业秘密后,有的经营者明知或者应知上述情况仍将该商业秘密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问题,在第九条中进一步明确: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商业秘密是权利人的员工、前员工或者其他单位、个人通过非法手段取得,仍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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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意见提出,互联网技术及商业模式发展变化很快,很难将可能出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列举穷尽,建议增加概括规定和兜底条款。
法律委员会经研究认为,互联网领域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一部分属于传统不正当竞争行为在互联网领域的延伸,对此应适用本法其他相关规定进行规制;一部分属于互联网领域特有的、利用技术手段进行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对此可通过概括加列举的形式作出规制,并增加兜底条款,以适应实践发展的需要。
据此,二审稿建议对修订草案的上述规定作以下修改:一是明确规定,经营者利用网络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本法的各项规定;二是针对互联网领域特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作出概括性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或者其他方式,从事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三是增加一项兜底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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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恢复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民事赔偿数额的计算方法的规定,即:因不正当竞争行为受到损害的经营者的赔偿数额,按照其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经营者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同时,参照商标法、专利法的相关规定,对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混淆、侵犯商业秘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增加赔偿额的规定,即: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况判决给予权利人三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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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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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
1.粮食、食用植物油;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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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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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生活服务业:6%。免税项目: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等。
4、金融业:6%。免税项目: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国债地方政府债、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等的利息收入等。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除出售不动产和租赁不动产5%以外,其他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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