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劳动仲裁里单位联系人通常会是谁
在劳动仲裁中,单位联系人一般是能够代表用人单位参加仲裁活动、接收法律文书并进行沟通的人员。常见的单位联系人包括以下几类: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或专员,他们负责单位的人事管理,熟悉员工情况和劳动事务,在劳动仲裁中是常见联系人。
法务人员,如果单位设有法务部门,法务人员会参与处理法律相关事务,也会作为联系人。
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有权代表单位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也可能直接作为联系人参与仲裁。
选择联系人时,单位应确保其能够及时准确传达信息,积极处理仲裁事宜。
二、劳动仲裁中单位联系人法律规定是谁
劳动仲裁中,法律未明确规定单位联系人是谁。一般单位可自行确定联系人,通常是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法务人员或其他经单位授权处理仲裁事务的人员。该联系人需能代表单位参与仲裁程序,接收仲裁文书、提交材料、参加庭审等。若单位委托律师代理仲裁,律师可作为联系人。单位应及时向仲裁委提供联系人信息及联系方式,信息有变更也需及时告知,确保仲裁程序顺利进行。
三、劳动仲裁单位联系人不符合规定有何后果
若劳动仲裁中单位联系人不符合规定,可能产生以下后果:
程序受阻:仲裁委可能无法及时、有效与单位沟通,导致文书送达延误,影响仲裁程序正常推进,如开庭通知不能按时送达,可能需重新安排时间。
视为送达:即便联系人不符合规定,若仲裁委按法定方式向单位送达,可能被视为已送达,单位可能因未及时接收信息而错过答辩、举证等权利。
不利裁决:单位可能因联系人问题未能充分参与仲裁,无法有效举证、质证和答辩,仲裁委可能根据现有证据和对方主张作出对单位不利的裁决。
当探讨劳动仲裁里单位联系人通常会是谁时,还需了解一些相关拓展内容。单位联系人确定后,其在劳动仲裁过程中的权限范围值得关注,一般能代表单位进行资料提交、答辩等,但重大决策可能仍需单位高层决定。另外,若单位联系人提供虚假信息或恶意拖延仲裁进程,单位要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劳动仲裁关乎劳动者权益和单位责任,若你对劳动仲裁里单位联系人的职责、权限以及单位需承担的法律后果等还有疑问,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 “立即咨询” 按钮,为你深入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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