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仲裁程序的流程是怎样的
仲裁程序一般如下:
1.申请与受理:申请人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在规定时间内决定是否受理。若符合受理条件,会通知申请人;不符合的,会说明理由。
2.组成仲裁庭:当事人按仲裁规则选定仲裁员,仲裁委员会据此组成仲裁庭。仲裁庭通常由三名仲裁员或一名仲裁员组成。
3.开庭审理:仲裁庭确定开庭时间、地点并通知双方。庭审中,先由申请人陈述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被申请人答辩,然后双方举证、质证,进行辩论。庭审一般不公开进行。
4.作出裁决:仲裁庭在审理终结后,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应按裁决履行义务,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仲裁程序中证据收集有哪些法律要求
仲裁程序中,证据收集有如下法律要求:一是合法性,证据收集方式要合法,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依据。二是客观性,证据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材料,不能带有主观猜测、推断。三是关联性,收集的证据要与仲裁案件待证事实有内在联系,能直接或间接证明待证事实。四是全面性,要尽可能全面收集对己方有利和不利的各类证据,避免片面收集。五是及时性,在规定的举证期限内收集并提交证据,逾期可能承担不利后果,若需延长举证期,应在期限届满前申请。
三、仲裁程序中证据合法性认定有啥要求
仲裁程序中,证据合法性认定有三方面要求。一是证据形式合法,证据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如《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形式有当事人陈述、书证、物证等,仲裁中证据需在这些法定形式范围内。二是证据取得方法合法,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获取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比如通过非法拘禁获取的证人证言不具合法性。三是证据的出示和查证符合仲裁程序规定,证据要在仲裁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当我们了解了仲裁程序的流程是怎样的之后,还有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值得关注。比如仲裁裁决的执行问题,仲裁裁决作出后,若一方不履行,另一方该如何申请强制执行。另外,仲裁过程中的证据规则也很关键,哪些证据具有法律效力、如何收集和提交有效证据等。这些都是在仲裁中可能会遇到的重要情况。如果你在仲裁程序中遇到任何疑问,无论是对流程细节、裁决执行,还是证据规则等方面存在困惑,别让问题困扰自己,点击网页底部的 “立即咨询” 按钮,专业的法律团队会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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