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买卖中的房屋涉离婚诉讼怎么办
若买卖中的房屋涉离婚诉讼,需分情况处理。
若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出售,另一方有权在离婚诉讼中主张该买卖行为无效。因为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重大处分需经全体共有人同意。但如果第三人构成善意取得,即不知情、支付合理对价且已办理产权登记,房屋买卖有效,另一方只能要求擅自处分方赔偿损失。
若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出售房屋,在离婚诉讼期间,需明确售房款的分割方式。可在诉讼中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结合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建议当事人保留好房屋买卖的相关证据,如合同、付款凭证等,以便在诉讼中维护自身权益。
二、涉离婚诉讼的买卖房屋产权归属如何定
涉离婚诉讼的房屋产权归属需分情况确定。若房屋为一方婚前全款购买且登记在自己名下,属其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分割。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登记在首付方名下,房屋归首付方,婚后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属夫妻共同财产,需补偿另一方。
婚后夫妻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无论登记在哪方名下,都属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均等分割。若一方父母婚后出资买房,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属个人财产;若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则属夫妻共同财产。
三、涉离婚诉讼的房屋增值部分权益如何判
离婚诉讼中房屋增值部分权益的判决需分情况而定。若房屋为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以个人财产还贷,增值部分一般认定为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若婚前一方付首付,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法院可判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若是夫妻婚后共同购买的房屋,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但法院也会综合考虑实际情况。
当遇到买卖中的房屋涉离婚诉讼怎么办的问题时,除了要考虑当前房屋买卖交易的进度和诉讼的影响外,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若在诉讼期间一方擅自处置该房屋,另一方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另外,离婚判决后房屋产权的变更手续该如何办理也是关键。这些问题都与买卖中的房屋涉离婚诉讼紧密相关。如果您在处理这类复杂情况时感到迷茫,对后续的权益维护、手续办理等存在疑问,不要错过获取专业法律支持的机会。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 “立即咨询” 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员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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