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破产重整程序中对股东权益的处理并非传统意义的清算。首先,法院受理重整申请后,股东不能随意分配公司财产。
重整计划制定阶段,会对股东权益调整作出安排。若公司资不抵债严重,股东权益可能大幅削减甚至归零。比如,可能通过让股东无偿让渡部分或全部股权,用于引入战略投资者、清偿债务等。
在表决重整计划草案时,出资人组要对股东权益调整事项进行表决。若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应设出资人组进行表决。只有经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以及出资人组同意重整计划草案,重整计划才可能通过。
若重整成功,股东按调整后的权益继续持有或不再持有公司股份;若重整失败,进入破产清算程序,股东在清偿完各类债务后,按股权比例分配剩余财产,但通常所剩无几。
二、破产重整中股东权益清算有哪些法律规定
破产重整中股东权益清算主要依据《企业破产法》等规定。首先,重整期间,股东权利受限,如未经法院同意,不得请求分配股息红利。
若重整计划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需设出资人组对该调整方案进行表决。表决方式采用双重多数决,即人数和所代表的出资额均过半同意,重整计划草案才通过。若出资人组未通过该方案,法院审查认为公平、公正,仍可强制批准。
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按调整后的方案确定股东权益。若企业重整失败转入破产清算,股东对企业剩余财产的分配权在债权人之后,即清偿完各类债务后,有剩余财产才向股东分配。
三、破产重整股东权益受损法律上如何救济
破产重整中股东权益受损,可通过以下途径救济:
首先,行使异议权。股东若对重整计划草案中涉及自身权益调整的内容不满,可在债权人会议分组表决时提出异议,争取按照公平、公正原则调整草案内容。
其次,提起诉讼。若重整程序存在违法违规情形,如法院批准重整计划的裁定违反法定程序、重整计划内容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等,股东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裁定或确认重整计划部分条款无效。
最后,进行行政监管投诉。股东还可以向相关的金融监管部门或者证券监管部门投诉。监管部门通过调查,可以采取相应行政措施纠正违法行为,维护股东合法权益。
在探讨破产重整时怎样对股东进行清算的问题后,还有一些相关情况值得关注。比如,股东在清算中的权益保护问题,当公司进入破产重整清算程序,股东的剩余财产分配权如何保障是关键。另外,若股东对清算结果存在异议,又该通过怎样的法律途径去解决。这些都是和破产重整股东清算紧密相连的问题。如果您在公司破产重整股东清算方面还有其他疑问,或者对上述拓展问题想要深入了解,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赶快点击网页底部的 “立即咨询” 按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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