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管辖权的法院通常应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而非直接驳回起诉。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不过,若受移送的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但存在特殊情况,当案件不符合起诉条件时,即使涉及管辖权问题,法院也会驳回起诉。比如原告主体不适格、没有明确被告等不符合《民事诉讼法》起诉条件规定的情形。所以一般先移送,不属移送情况且不符合起诉条件时才驳回。
二、无管辖权法院驳回起诉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无管辖权法院驳回起诉的主要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该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起诉需符合有管辖权法院受理等条件;第一百二十七条明确,人民法院受理后发现无管辖权的,应移送有管辖权人民法院,受移送法院应受理。
同时,若法院在答辩期满后才发现无管辖权且不宜再移送的,可裁定驳回起诉;若被告未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法院据此在无管辖权且不符合管辖情形变相转移等情况下,可裁定驳回起诉。
三、无管辖权法院驳回起诉需遵循哪些法律程序
无管辖权法院驳回起诉,应遵循以下法律程序:首先,法院在受理案件后,经审查发现自身无管辖权。此时,需作出书面裁定,裁定书中应明确阐述驳回起诉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依据一般为《民事诉讼法》中关于管辖的规定。然后,法院要在法定期限内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若当事人对裁定不服,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一级法院会对上诉进行审查,若认为原裁定正确,会驳回上诉;若认为原裁定有误,则会撤销原裁定并指令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
在探讨无管辖权的法院能否驳回起诉时,我们还需了解与之相关的情况。当法院发现自身无管辖权,通常会将案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法院,而非直接驳回起诉。不过,如果案件存在不符合起诉条件等其他法定情形,无管辖权的法院也可能驳回起诉。此外,当事人对法院是否有管辖权有异议时,可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要是你对无管辖权法院驳回起诉的具体程序、管辖权异议申请的流程等问题仍有疑问,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 “立即咨询” 按钮,专业法律人员将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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