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无效婚姻关系要通过什么方式解除
无效婚姻自始无效,无需通过离婚程序解除,可通过以下方式确认婚姻无效:
向法院申请:根据《民法典》规定,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婚姻无效。其中,以重婚为由的,利害关系人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的,为未到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准备证据材料:需提供能证明婚姻无效情形的证据,如重婚的结婚证、亲属关系证明、未达法定婚龄的身份证明等。法院受理后,经审理确属无效婚姻的,将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且该判决一经作出即生效,不可上诉。
二、解除无效婚姻关系有哪些法律途径
解除无效婚姻关系有两种法律途径。一是行政程序,即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由其宣布婚姻无效。根据《婚姻登记条例》,以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婚姻登记机关查证属实后,会依法撤销结婚登记,收缴结婚证。二是诉讼程序,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婚姻无效。法院受理案件后,经审理确属无效婚姻的,会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且该判决一经作出即生效,不得上诉。需注意,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消失的,法院不予支持。
三、申请撤销可撤销婚姻有啥法律流程
申请撤销可撤销婚姻有两种方式。受胁迫结婚的,受胁迫方应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1年内、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1年内,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被隐瞒重大疾病的,无过错方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提出。
向法院申请时,申请人需准备本人身份证、结婚证,以及能证明受胁迫或对方隐瞒重大疾病事实的证据,如胁迫相关的录音、病历等。然后撰写起诉状,明确请求撤销婚姻及事实理由。法院受理后会审理,若查证属实会依法判决撤销该婚姻,自撤销之日起,婚姻关系自始无效。
当探讨无效婚姻关系要通过什么方式解除时,除了解除方式,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无效婚姻关系解除后,双方同居期间所得财产的处理问题。一般会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一方所有的除外。另外,若双方育有子女,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和抚养费支付等问题也需妥善解决。这些后续问题在处理无效婚姻时都至关重要。如果您对无效婚姻解除的具体流程、财产分割以及子女抚养等方面还有疑问,别错过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获取精准的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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