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仲裁终局裁决的救济途径有限。
若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终局裁决存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情形,如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违反法定程序;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等,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劳动者若对终局裁决不服,不能再向法院起诉,但有证据证明该裁决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可通过上述用人单位申请撤销裁决的途径救济。
二、仲裁终局裁决救济时可申请撤销裁决吗
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当事人若能提出证据证明终局裁决有特定情形,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这些情形包括:没有仲裁协议;裁决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范围或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仲裁庭组成或仲裁程序违反法定程序;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法院经审查核实裁决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应裁定撤销。
三、仲裁终局裁决救济还能申请不予执行吗
可以。仲裁终局裁决作出后,若符合法定情形,当事人能申请不予执行。
依据《仲裁法》《民事诉讼法》,被申请人可向法院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情形如当事人在合同中未订仲裁条款或事后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裁决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范围或仲裁机构无权仲裁;仲裁庭组成或仲裁程序违反法定程序;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对方当事人向仲裁机构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法院经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这是对当事人权利的救济途径,可保障司法公正。
当探讨仲裁终局裁决救济途径是什么时,除了已知途径,还存在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情况。比如裁决生效后发现仲裁过程存在程序违法、仲裁员有受贿等行为该如何处理。另外,若一方不履行终局裁决,另一方申请强制执行过程中遇到阻碍又该怎么办。这些都是在仲裁终局裁决后可能会面临的问题。如果你在仲裁终局裁决后,对救济途径的具体操作、后续执行等方面还有疑问,或者担心遇到其他法律困境,不要错过解决问题的机会。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 “立即咨询” 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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