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违约金纠纷中,主张违约金的一方一般需对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条款存在及对方违约事实承担举证责任。比如出示合同文本中关于违约金的具体约定条款,以及对方未依约履行义务的相关证据,如交易记录、沟通函件等。
对于主张调整违约金的一方,若以实际损失过高或过低为由,需对实际损失数额承担举证责任。这可能涉及提供成本支出凭证、利润损失计算依据等。比如因对方违约导致己方额外采购原材料的发票,或因违约造成预期利润减少的财务分析报告等。若主张违约金过分高于或低于实际损失,还需进一步举证两者之间的差异程度及合理性,以便法院综合判定是否调整违约金数额。
二、违约金与实际损失举证责任分配有何规则
在违约金与实际损失举证责任分配上,一般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
主张违约金的一方,通常需对违约事实、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条款存在进行举证。若违约方认为约定违约金过高并请求适当减少,违约方应承担证明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损失的初步举证责任,证明两者存在“过分高于”的可能性。
守约方若主张约定违约金合理,应对因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承担举证责任,以证明违约金与实际损失相当或未过分高于实际损失。法院会结合合同履行情况、当事人过错程度等综合判断。
三、违约金与实际损失举证责任倒置适用吗
一般情况下,违约金与实际损失举证不适用举证责任倒置。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主张违约金过高或过低而请求调整的一方,需对实际损失承担举证责任。比如违约方主张违约金过高要求调低,就应举证证明实际损失低于约定违约金;守约方认为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要求调高,则要证明实际损失高于约定违约金。不过,若法律有特别规定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应从其规定,但目前违约金与实际损失相关纠纷中并无此类特别规定。
当探讨对违约金和实际损失举证责任怎么做时,除了基本的举证责任分配,还有一些相关情况需关注。比如,若违约金数额过高或过低,当事人请求调整时,需对违约金与实际损失的差异进行举证。另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实际损失的认定时,举证责任也会有相应变化。若您在举证过程中遇到困难,或是不确定某些证据是否有效,又或是对举证责任的具体分配仍存疑惑,别让问题困扰您。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详细解答,助您理清举证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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