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企业破产的两个标准是什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企业破产有两个核心标准。一是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指企业债务已到偿还期限,债权人提出清偿要求,企业却明显缺乏清偿能力;“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需通过资产负债表等会计方法判断,企业全部资产价值低于负债总额。二是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且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即便企业资产可能大于负债,但存在资金严重不足、财产无法变现等情形,导致无法及时偿债,也符合破产标准。满足上述任一标准,债务人、债权人等可依法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
二、企业破产清偿债务顺序是怎样的
根据《企业破产法》,企业破产清偿债务顺序如下:
首先,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如破产案件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分配债务人财产费用等;共益债务像因管理人或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合同所产生债务。
其次,清偿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再次,缴纳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最后,清偿普通破产债权。若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按照比例分配。
三、企业破产员工权益在清偿中如何保障
企业破产时,员工权益在清偿中按《企业破产法》规定保障。首先,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第一顺序清偿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员工应及时关注企业破产程序,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提供劳动合同、工资条等能证明劳动关系和债权数额的材料。若对管理人认定的债权有异议,可向管理人提出书面异议,管理人不予更正的,员工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工会或职工代表可参与债权人会议,表达员工诉求,监督破产财产分配,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当我们了解企业破产的两个标准是什么后,还有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值得关注。比如企业破产后员工的权益如何保障,员工的工资、社保等费用是否能得到妥善解决。另外,企业破产过程中的债务清偿顺序也是关键,不同类型的债务在清偿时有先后之分。这些问题都关系到众多利益相关者的切身利益。如果您对企业破产的标准、员工权益保障、债务清偿等方面还有疑问,想获取更详细准确的法律信息,不要错过网页底部的 “立即咨询” 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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