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执行拘留时,应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从被送入看守所之时起开始计算刑拘羁押期限。
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此时间为拘留后的三日以内,特殊情况可延长一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所以刑拘羁押最长期限可达37天。
二、刑拘期限折抵刑期从何时起算
根据《刑法》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相应日数,其中管制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拘役和有期徒刑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刑拘期限折抵刑期从刑事拘留之日起算。因为刑事拘留是对犯罪嫌疑人在紧急情况下采取的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属于先行羁押。若后续犯罪嫌疑人被判刑,刑拘期间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应计入已执行刑期。需注意,若存在多次被羁押情况,应将每次羁押时间累加折抵。
三、刑拘期限折抵刑期在不同情形怎样计算
依据《刑法》规定,不同刑罚刑拘期限折抵刑期计算方式不同。判处管制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因为管制对人身自由限制程度相对低,所以折抵比例不同。
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这里的羁押包含刑事拘留、逮捕等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期限。
若在判刑前多次被刑拘,应累计刑拘期限用于折抵刑期。需注意,监视居住分为在指定居所和住处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在住处监视居住的,不能折抵刑期。
当我们了解刑拘羁押期限从何时开始算起后,还需知晓一些相关拓展问题。刑拘后家属何时能会见嫌疑人,一般在侦查阶段家属不能会见,需等到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才可能有机会。另外,刑拘期限是否会影响最终量刑,通常在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若你对刑拘羁押期限的计算、家属会见时间、刑期折抵等方面还有疑问,别让困惑困扰自己。点击网页底部的 “立即咨询” 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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