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业背景铸就实力根基
王定洪律师毕业于云南大学法学院,系统学习法学知识,打下了坚实的法律理论基础。早期他在法院系统工作,曾担任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法警,深入了解司法程序的各个环节,熟悉法官审判思维和案件处理流程。从2016年正式执业至今,在云南睿信律师事务所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累计承办案件逾400余件,其中刑事案件100余件,民事案件300余件,涉及民间借贷、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离婚纠纷等多个领域。自2020年至2024年,均被云南睿信律师事务所评为优秀律师。
二、典型案例凸显专业能力
在“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中举证责任分配与自认规则的司法适用”这一案例中,上诉人王XX与被上诉人X经营部就房屋假山、水池及过滤系统装饰装修事宜起了纠纷。王XX支付部分工程款后,以施工成果与承诺方案差异大为由终止合同,并诉至法院请求退还装修费12000元。一审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王XX不服上诉至中级人民法院。
王定洪律师代理被上诉人经营部开展了一系列工作。他紧扣“水池主体结构浇筑不属于合同约定施工范围”的关键事实,结合上诉人一审证人证言及自认,反驳“未按约定施工”的主张。同时构建证据链,提交双方微信聊天记录,证明施工范围为水池修改、假山制作、过滤系统安装,退场时仅剩余过滤系统收尾工程;强化上诉人一审中“水池浇灌不属于施工范围”的自认效力,主张该自认不存在可撤销情形。依据《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关于举证责任的规定,主张上诉人未举证证明分项工程价款及未施工部分对应的工程款金额,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三、胜诉依据彰显智慧策略
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王定洪律师的观点。认为王XX的上诉主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水池主体结构浇筑不属于双方约定的施工范围,有其一审证人证言及自认为证;双方未明确分项工程价款,无法核算“未施工部分”对应的退款金额,王XX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王定洪律师总结办案心得时,强调了自认规则的精准适用是本案关键,他成功锁定上诉人的自认并结合相关规定,否定了其核心上诉理由。同时,举证责任分配是胜诉核心逻辑,他紧扣“举证责任倒置除外情形”,让上诉人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在证据梳理上,需聚焦核心争议点,形成完整逻辑链。此外,合同约定明确性很重要,应建议当事人明确合同核心条款,避免后续争议。
四、客户群体信赖铸就口碑
王定洪律师凭借扎实的业务能力和丰富的办案经验,赢得了客户的广泛信赖。他的客户群体涵盖了个人和企业,无论是处理重大刑事案件,还是复杂的民事合同纠纷,他都能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专业能力,为当事人制定最佳解决方案,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他建立的专业团队,对疑难复杂案件进行深入讨论,提高了办案效率和质量,进一步巩固了在客户心中的良好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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