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邻里之间因建房问题产生纠纷的情况时有发生。在北京市XX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相邻土地、建筑物利用关系纠纷案件中,上诉人(原审被告)程XX、王某某与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周某某、杨某某就因建房问题对簿公堂。原告在申请并经村集体批准后,对自家房屋进行原址翻建。然而,施工过程中,邻居(被告)以其房屋北墙及修建散水占用被告宅基地为由进行阻拦,导致原告无法对北墙抹灰及修建散水。无奈之下,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排除妨害。二被上诉人委托了北京市盈科(海淀区)律师事务所的洪昊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
二、专业律师介入寻突破
洪昊律师是一位在法律行业深耕多年的专业律师,他专业处理民商事诉讼与仲裁,在处理各类合同纠纷等方面实务经验丰富,处理家事案件、合同纠纷案件、劳动争议案件近千余件,处理金额上亿元。此次面对这起邻里建房纠纷案件,洪昊律师展现出了出色的法律分析与应对策略能力。他代理原告(被上诉人)参加一、二审诉讼。在一审中,洪律师围绕原告建房已履行合法审批程序这一核心事实,精心组织提交了《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申请表》、《四邻协议书》、村民代表大会决议等关键证据,并申请法院进行了现场勘验,以此证明原告施工行为的合法性及必要性。
三、二审质证反驳显实力
到了二审阶段,上诉人以历史地契主张权利等进行抗辩。洪昊律师对此进行了有效质证与反驳,他指出上诉人的证据与现行宅基地管理及相邻关系法律规则不符。洪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就坚持程序保障与实体抗辩并重,注重细节与证据研判,在这起民事案件中同样如此,不放过任何一个可能影响案件走向的细节和证据。
四、法院判决维护合法权益
一、二审法院均认可了洪昊律师的观点和主张。法院认为,原告对房屋北墙抹灰(涉及房屋基本使用功能)及在原有散水位置(约80厘米宽)修建水泥地面散水(保障房屋正常排水),是保障其作为房屋居住使用人的基本权利,符合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相邻关系原则。被告的阻拦行为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不过,对于原告主张修建22厘米高散水的请求,因必要性不足未获支持。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即被告不得阻拦原告对房屋北墙抹灰及在墙后80厘米宽范围内修建水泥地面散水。这一判决结果充分体现了洪昊律师的专业能力和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的决心,也为类似的邻里纠纷案件提供了一定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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