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各种诈骗手段层出不穷,让人防不胜防,其中信用卡诈骗尤为猖獗,给百姓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困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将其定为信用卡诈骗罪,以约束诈骗人员,减少百姓的财产损失。那么,诈骗罪和信用卡诈骗罪区别在哪里呢?
一、诈骗罪如何认定
1、诈骗罪与借贷行为的界限。 借款人由于某种原因,长期拖欠不还的,或者编造谎言或隐瞒真相而骗取款物,到期不能偿还的,只要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没有挥霍一空,不赖帐,不再弄虚作假骗人,确实打算偿还的,仍属借贷纠纷,不构成诈骗罪。
2、诈骗罪与代人购物拖欠货款行为的界限。 对以代人购买紧缺商品的名义,取走货款,没买到东西,又擅自挪用货款,拖欠不还款的行为,应着重考察其真实目的、双方的关系、事情的起因、代办人的具体行为、拖欠的情节、后果等等,从而正确判断其是否有非法占有的意图。如能明确想代人购物,因故未能买到挪用仍拟归还的,不能以诈骗罪论处。如果以代购为名,行诈骗之实,骗取大量财物,大肆挥霍,根本无意归还,也无力归还的,应以诈骗罪论处。
3、诈骗罪与集资办企业因亏损躲债的界限。 如果确实是集资经商办企业,但因经营不善,亏损负债,为躲债而外出,仍属财产债务纠纷。这同诈骗犯以集资办企业为名,捞到钱财就逃之夭夭,以实现其非法占有的目的,有本质区别。
二、诈骗罪和信用卡诈骗罪的区别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信用卡诈骗罪是指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数额较大的行为。两者的差别在于后者利用了信用卡事实诈骗,而前者不限于使用何种方式。 诈骗罪与信用卡诈骗罪属于刑法中的法条的竞合,我国刑法中规定了一些特殊类型的诈骗罪,比如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有价证券诈骗罪、保险诈骗罪、合同诈骗罪、骗取出口退税罪等,这些诈骗犯罪与诈骗罪之间存在着特别法与普通法的法条竞和关系,按照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应以特殊类型的诈骗罪论处。
综上所述,诈骗罪和信用卡诈骗罪区别不难把握,诈骗罪是刑法规定诈骗犯罪的总体,注意区别于与之相似的犯罪,而信用卡诈骗罪则是诈骗罪的组成部分,两者属于一般与特殊的关系。在发生法条竞合时,应该遵从特殊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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