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债券利息摊销的分类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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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公司债券利息摊销有实际利息法和直线法债券折价或债券溢价这两种。摊销是为了适应时代的发展的产生的,它适应无形资产本身特点的要求,所以摊销是非常常见的。
公司债券利息摊销的分类有哪些?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可能经常会听到有人说自己买了多少国债等。我们都知道,当国家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时就需要发行国债,向公民筹集建设资金,而发行债券的主体除了国家之外还有公司企业,在公司资金紧缺时同样可能发行债券。我们有时会听说公司债券利息摊销,那么,公司债券利息摊销有哪些分类呢?下面小编为你解答。

一、公司债券利息摊销是什么?

公司债券利息摊销是指 将债券的名义利息费用调整为实际利息费用的过程。

二、公司债券利息摊销的分类有哪些?

公司债券溢价或折价的摊销方式有直线法和实际利息法两种。

1、直线法债券折价或债券溢价

按还款期限(或计息期数)平均摊入各项利息费用的一种办法。按这种方法摊销的溢价或折价时,每次的摊销数额是一样的。在直线法下,发行债券溢价或折价摊销的有关项目计算公司如下:

本期票面利息(应付利息)摊销额=面值×计息期的票面利率

本期溢价(或折价)摊销额=溢价或折价总额÷计息期数

本期利息费用=(本期票面利息-本期溢价摊销额)或(本期票面利息 本期折价摊销额)

期末末摊销溢价(或折价)=期初未摊债券账面(或折价)-本期溢价(或折价)摊销额

期末应付债券账面价值=(期初应付债券账面价值-本期溢价摊销额)或(期初应付债券账面价值 本期折价摊销额)

按直线法摊销债券的公司每次付息期入账的利息费用金额并不十分。在为每期利息费用应与债券账面价值相联系的,账面价值大,利息费用也应多,账面价值小,利息费用也应少。但在直线法下,债券发行公司每期应计利息费用相对于债券的账面价值而言,是与按市场利率(即实际利率)计算的利息不符的。由于每期摊销的债券折价相同,这就形成了实际利率逐渐降低的情况,这显然是不很合理的。

2、实际利息法

用债券的每期期初账面价值乘以实际利率来计算债券每期应计利息费用的方法。在实际利息法下,发行债券溢价或折价摊销的有关项目计算公式,除下列两项外,均与直线法相同:

本期利息费用=期初应付债券账面价值×实际利率

本期溢价(或折价)摊销额=(本期票面利率-本期利息费用)(负数绝对值为折价摊销额)

采用实际利息法,由于债券的账面价值随着债券溢价或折价的分摊而差减少或增加,因此,所计算出的应计利息费用也随之逐期减少或增加,因此,所计算出的应计利息费用也随之逐期减少或增加。每期应计利息费用和按票面利率计算的应计利息费用的差数,即为每期溢价或折价的摊销数。按实际利息法摊销公司债券溢折(或折价)时,在逐期增加(或减少)的债券账面价值上乘以固定的利率(发行时的市场利率),所以,实际利息费用的金额必须逐期增加(或减少),从递增(递减)的利息费用中减去每期支付的固定利息,得出的折价摊销额也逐期递增(递减)。

综上所述,公司债券利息摊销就是将债券的名义利息费用,调整为实际利息费用的过程,而公司债券利息摊销的分类总共有两种,包括直线法债券折价和债券溢价以及实际利息法。总的来说,购买公司债券的收益较购买国债来说是比较高的,但是收益往往与风险成正比,所以大家购买公司债券的时候一定要留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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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债券的利息怎么算
1、债券利息是按发行日期对年对月计算的。如1989年5月份发行的一年期债券,应在1990年5月份到期还本付息。
2、一年以上期的债券的利息,可以于到期连本带利一次支付。也可以每年付息一次。如1987年6月发行三年期的债券,可以在1990年6月份到期还本时一次付给三年的利息(按三年期利率计算,不计复利);也可以在1988年、1989年的6月份各付一次利息,1990年6月还本时再付一次利息.在采取每年付息一次的做法时,债券应增印财加息票,凭以领取利息(按一年期利率计算)。3,以实物补偿债券利息的,债券加印领取实物的附加联,凭以按期定点领取实物。
4、对以奖代息的住宅债券,利息以房屋(或其他奖品)支付的,可视房屋完成支付使用日期确定开奖日期。债券要加印对号领奖联。在开奖前,企业应凭经人民银行金管部门批准的有奖住宅债券证明文件,向专业银行申请开奖,向公证处申请开奖公证。
5、债券利息一律按年利率单利计算,不计复利。
6、债券到期后,逾期领取的债券不计逾期利息;分期付息的债券,未按期领取的利息也不计逾期利息。
二、公司债券的利息领取方式
1、委托银行代付利息企业应在约定支付债券利息日前,将应付债券的利息(债券到期者含本金),按应付总额,填具。消费基金支付审查单”,连同支票,如数划给委托代理的银行,并公告发放日期(数量大的,可分为若干天)、发放地点,债券持有人凭债券(连同分次息票)向银行领取。
2、企业自行发放利息内部发行的债券由企业自行发放利息的,企业在发放前;按应发放债券利息(债券到期者含本金),填具“消费基金支付审查单”连同现金支票,向开户银行领取现金备发,并在内部公告发放日期、地点(可分车间部门),债券持有人凭债券(连同分次息票)领取。
3、单位购买的债券的本金及利息,凭券一律以转帐支付,不得付给现金。
4、开户银行对企业划付或领取个人债券利息(债券到期含本金)的支付凭证,应先查验。消费基金支付审查单”手续是否完备,再与信贷部门核对原批准企业发行个人债券总额及按原订利率应付利息总额和原发行日期,只有完全符合规定的才能给以托付或领现。
5、以实物偿付的,按原规定的日期、实物品种,规格及数量付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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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券的利息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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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债券的利息怎么算
1、债券利息是按发行日期对年对月计算的。如1989年5月份发行的一年期债券,应在1990年5月份到期还本付息。
2、一年以上期的债券的利息,可以于到期连本带利一次支付。也可以每年付息一次。如1987年6月发行三年期的债券,可以在1990年6月份到期还本时一次付给三年的利息(按三年期利率计算,不计复利);也可以在1988年、1989年的6月份各付一次利息,1990年6月还本时再付一次利息.在采取每年付息一次的做法时,债券应增印财加息票,凭以领取利息(按一年期利率计算)。3,以实物补偿债券利息的,债券加印领取实物的附加联,凭以按期定点领取实物。
4、对以奖代息的住宅债券,利息以房屋(或其他奖品)支付的,可视房屋完成支付使用日期确定开奖日期。债券要加印对号领奖联。在开奖前,企业应凭经人民银行金管部门批准的有奖住宅债券证明文件,向专业银行申请开奖,向公证处申请开奖公证。
5、债券利息一律按年利率单利计算,不计复利。
6、债券到期后,逾期领取的债券不计逾期利息;分期付息的债券,未按期领取的利息也不计逾期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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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委托银行代付利息企业应在约定支付债券利息日前,将应付债券的利息(债券到期者含本金),按应付总额,填具。消费基金支付审查单”,连同支票,如数划给委托代理的银行,并公告发放日期(数量大的,可分为若干天)、发放地点,债券持有人凭债券(连同分次息票)向银行领取。
2、企业自行发放利息内部发行的债券由企业自行发放利息的,企业在发放前;按应发放债券利息(债券到期者含本金),填具“消费基金支付审查单”连同现金支票,向开户银行领取现金备发,并在内部公告发放日期、地点(可分车间部门),债券持有人凭债券(连同分次息票)领取。
3、单位购买的债券的本金及利息,凭券一律以转帐支付,不得付给现金。
4、开户银行对企业划付或领取个人债券利息(债券到期含本金)的支付凭证,应先查验。消费基金支付审查单”手续是否完备,再与信贷部门核对原批准企业发行个人债券总额及按原订利率应付利息总额和原发行日期,只有完全符合规定的才能给以托付或领现。
5、以实物偿付的,按原规定的日期、实物品种,规格及数量付给。
公司债券利息怎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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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债券利息是按发行日期对年对月计算的。如1989年5月份发行的一年期债券,应在1990年5月份到期还本付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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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债券利息一律按年利率单利计算,不计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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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委托银行代付利息企业应在约定支付债券利息日前,将应付债券的利息(债券到期者含本金),按应付总额,填具。消费基金支付审查单”,连同支票,如数划给委托代理的银行,并公告发放日期(数量大的,可分为若干天)、发放地点,债券持有人凭债券(连同分次息票)向银行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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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委托银行代付利息企业应在约定支付债券利息日前,将应付债券的利息(债券到期者含本金),按应付总额,填具。消费基金支付审查单”,连同支票,如数划给委托代理的银行,并公告发放日期(数量大的,可分为若干天)、发放地点,债券持有人凭债券(连同分次息票)向银行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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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以实物偿付的,按原规定的日期、实物品种,规格及数量付给。
证券公司承销证券承销责任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证券公司承销证券,负有什么责任 发行人、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及询价对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中国可以责令其整改;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采取监管谈话、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行政监管措施,记入诚信档案并公布。 发行人、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询价对象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办法规定,依法应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证券公司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除承担《证券法》规定的法律责任外,自中国确认之日起规定期限内不得参与证券承销: (一)承销未经核准的证券; (二)在承销过程中,进行虚假或误导投资者的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推介活动,以不正当手段诱使他人申购股票; (三)在承销过程中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证券公司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除承担《证券法》规定的法律责任外,自中国确认之日起规定期限内不得参与证券承销: (一)提前泄漏证券发行信息; (二)以不正当竞争手段招揽承销业务; (三)在承销过程中不按规定披露信息; (四)在承销过程中的实际操作与报送中国的发行方案不一致; (五)违反相关规定撰写或者发布投资价值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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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融资利息是多少?
融资融券的利息是万分之八点六,按日计算,每天的利息大概在万分之二点五左右。 按日计息,利息为年化8.6%,隔夜算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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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证券类众筹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众筹兴起于互联网而又别于传统金融,究竟其法律属性为何,不仅涉及当事各方权利义务,也是监管机构研究采取何种监管模式的起点,有必要从源头进行厘清。 (一)众筹的本质是融资 目前对众筹属性的描述更多地停留在业务操作层面,比如有业内人士称其为“集众人之智,筹众人之力,圆众人之梦”,筹的不止是资金,还有智力、人气等等,这种非法律术语的描述更多地表现了众筹支持者的内心意愿,却没能抓住最核心的本质。 (二)融资凭证是证券法理论上的证券 在关于众筹的属性以及可能面临的法律规制,讨论较多有两个方向: 1、是否属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2、是否属于非法发行有价证券。 对于 第一个问题已经有不少研究,而应该说只要不踩监管部门划定的“红线”,众筹业务并不等同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这一点在国内监管部门和业界取得一定共识。 对于 第二个问题,应该分两个层次去理解,一是众筹是否为证券,二是众筹是否属于证券法上的“公开发行”。 (三)证券的法律属性 1、从证券法理论来看,证券的法律属性有四方面:直接投资工具、证权证券、标准化权利凭证和可流通性。 2、国内有学者指出如满足以下条件即为证券:出钱投资、共同的风险事业、他人的努力和赢利期望。由此观之,在证券法理论上“证券”的范围非常广,既包括常见的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份额、证券衍生产品,也包括各种投资合同、利润分享协议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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