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耕法律领域
李丹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专业,获法学学士学位,后就读于西北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自2010年开始在河南汇恒律师事务所执业,执业证号为141xxxxxxxx907647。她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800件,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她深耕婚姻家事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800余件,在该领域尤为专精,同时在建设工程纠纷、民商事疑难案件等细分类型上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秉持执业理念
十六年的法律实务深耕,李丹累计承办千余起民商事案件。她以扎实的法理功底为服务根基,用丰富的实战经验破解复杂困局。在婚姻家事领域,她深谙情感纠葛背后的权益博弈,致力于用温度化解矛盾、以专业守护亲情与财产安全;在建设工程纠纷方面,她熟稔行业规则与法律适用,精准把控合同风险、工程款结算、质量争议等核心痛点,为企业与个人筑牢权益屏障。她始终秉持“专业为基、诚信为本、客户至上”的初心,将每一起案件都视为责任的承载。
代理交通事故案
在丁XX诉刘X、太平XX公司及第三人刘X领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李丹作为被告刘X的代理人出庭应诉。2009年5月26日,被告刘X驾驶豫LXXX号捷达轿车沿泰山XX由南向北行驶与由东向西横过马路的原告相撞,致使原告受伤。经公安交警部门认定,被告刘X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无责任。原告受伤后被送往漯河市第二人民医院治疗,被告刘X支付部分医疗费后,对其他费用拒绝赔偿。因刘X所驾车辆在太平XX公司投有“交强险”和“第三者商业险”,原告遂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103314元,并承担一切诉讼费用。
庭审双方抗辩
被告刘X辩称,事故发生后已支付原告23842.14元,因车辆在太平XX公司入有“强制险”及“第三者商业险”,所造成的费用应由保险公司赔付,且原告要求的费用过高,不合理部分应予扣除。被告太平XX公司则称,愿在保险责任限额内赔付,但原告要求过高,对其所要求的数额应有证据支持,该纠纷所产生的诉讼费、鉴定费公司不予赔付,应由该事故的直接利害关系人承担。
法院最终裁判
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被告太平XX公司对豫LXXX号捷达轿车所保的“交强险”、“商业险”范围内赔付原告丁XX医疗费40元(已扣除被告刘X已垫付的23842.14元)、护理费8266.15元、误工费12715.5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4150元、营养费1550元、残疾赔偿金26462元、精神抚慰金5000元、鉴定费1000元、后续治疗费2500元,以上合计61683.65元。同时,驳回原告丁XX其他诉讼请求。李丹在该案件中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出色的代理能力,为被告刘X争取到了合理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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