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深耕
郑勇律师毕业于四川大学,自2009年起在四川迈德律师事务所开启执业生涯,至今已有多年。他作为四川迈徳律师事务所总所(凉山州西昌市)副主任、高级合伙人,同时担任凉山州律师协会刑事辩护委员会委员,一直专注于刑事辩护领域。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件,其中刑事辩护相关案件达300余件,尤其在网络犯罪、职务犯罪、毒品犯罪案件上颇为专精,占比约80%,在攀西地区打造了唯一专注刑事案件的精英团队。
在博某抢劫杀人案中,郑勇所在的辩护团队紧密协作。此案历经一审、二审发回重审、一审重审,在前几次审判中均认定博某有罪。但辩护团队不放弃,继续深入分析案件,在二审中提出有力辩护意见,最终二审直接改判博某无罪,彰显了郑勇律师团队在重大刑事案件辩护中的专业能力和执着精神。
商标商品辩护
张某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涉案汽车机油价值3000多万元。在侦查阶段,郑勇律师向检察机关提出证据不足不应批捕的辩护意见。该意见有理有据,检察机关最终采纳,对张某不予批捕,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避免了当事人被错误羁押。
吴某滥伐林木案,涉案树木近一千株。郑勇律师提出证据不足的辩护意见建议检察机关不予批捕,检察机关采纳了该意见,对吴某不予批捕。后侦查机关直诉,检察机关召开听证会,郑勇律师仍然坚持证据不足的辩护意见,最终检察机关对吴某不予起诉。此外,还有类似的滥伐林木案,被害人吴XX控告被不起诉人XX等人砍伐其承包地价值500多万元的果树,郑勇律师先向公安机关提出不构成犯罪意见未被采纳,报捕后向检察机关提不予批捕意见获采纳,直诉到检察机关后又提出涉案林木非采伐管理范围及犯罪主体不适格等意见,最终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
多案成功辩护
在杨某串通投标案(涉案金额2800万元)中,郑勇律师提出杨某的行为不符合串通投标罪的主客观构成要件、不构成犯罪的辩护意见,被检察机关采纳,对杨某不予起诉。崔某故意伤害案,被害人伤情鉴定为轻伤一级,郑勇律师提出崔某犯罪主观恶性小、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的辩护意见,同样被检察机关采纳,对崔某不予起诉。宋某生产销售假药案(涉案金额30多万元),郑勇律师提出宋某犯罪情节轻微、自首、从犯、可以不诉的辩护意见,也得到检察机关认可,对宋某不予起诉。
量刑改判案例
何某窝藏包庇案(帮助在押犯脱逃),郑勇律师提出何某系胁从犯、有自首情节等可以免于刑事处罚的辩护意见,法院最终判决何某免于刑事处罚。束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提供银行卡“跑分”,涉案金额一百多万元),郑勇律师提出束某系被动参与、时间短、获利少的辩护意见,法院判处束某缓刑。毛某贩卖毒品案(涉案毒品6000余克),一审判处毛某死刑,二审郑勇律师提出毛某系被动参与、犯罪作用及地位低于同案犯的辩护意见,二审改判毛某死缓。阿某贩卖毒品案(涉案毒品7000余克),一审判处没收阿某60万元个人财产,二审发回重审,郑勇律师提出60万元系阿某合法财产的辩护意见,一审重审改判退还阿某60万元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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