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6-26
浏览10w+
律图法律咨询
信得过的好律师
咨询我
专家导读 1、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2、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3、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4、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机动车在方便我们日常生活的时候,也给我们的日常生活带来了隐患。交通事故的频发,就是对我们的警示。而且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危害较大,使得我们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的管制非常严格。国家为了,保证人民的道路交通安全制定了一系列的安全规定。那么,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一、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第一条 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鼓励技术进步、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根据机动车使用和安全技术、排放检验状况,国家对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实施强制报废。

第三条 商务、公安、环境保护、发展改革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监督管理、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执行有关工作。

第四条 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

机动车使用年限及行驶里程参考

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一)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

(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第五条 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如下:

(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二)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三)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四)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

(五)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六)专用校车使用15年;

(七)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

(八)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

(九)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

(十)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

(十一)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

对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纯电动汽车除外)和摩托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严于上述使用年限的规定,但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不得低于6年,正三轮摩托车不得低于10年,其他摩托车不得低于11年

国家之所以制定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是为了防范不安全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所带来的人民出行安全问题。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的内容主要从机动车的使用性能,安全系数方面考虑。一律不符合国家安全规定的,对人们外出安全造成危险的车辆,都采取强制报废的措施。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3.2k字,预估阅读时间11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616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一键咨询
  •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545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130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520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380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744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428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381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163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55****257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686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002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718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463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144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182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
(一)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10w+浏览
交通事故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机动车强制报废的条件
根据法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如下: 大型、中型营运客车报废年限为十五年,小型、微型营运客车为十年。 若营运客车与非营运客车互换使用,非营运客车也须遵守十五年报废标准。 非营运客车转为营运客车时,报废年限统一缩减至十五年。
10w+浏览
交通事故
机动车强制报废流程是什么
[律师回复] 车辆报废流程:
1、首先到车管所大厅号窗口领取并填写《机动车报废单》,同时提交行驶证复印件、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复印件、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的需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需保留原号牌需先将车辆交通违法行为处理。
2、车管所档案室查档审核《机动车报废单》,审核合格后电话通知领取《机动车报废单》。
3、机动车所有人或代理人将机动车送交机动车报废回收企业,领取并填写《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同时提交行驶证、机动车牌照、机动车登记证书(没有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可以不交)、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复印件、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的需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机动车报废单》。
4、民警查验机动车,查验被报废解体机动车的车辆识别代号,确认车辆五大总成(车身/车架、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后桥)是否齐全,合格的由民警出具《机动车查验记录表》。
5、车辆销毁要求,民警负责进口机动车、校车、中型(含)以上载客汽车、中型(含)以上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低速汽车、挂车、危险货物运输车报废解体监销,其他车辆由报废回收企业自行销毁。
6、车辆销毁后,报废回收企业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由报废回收企业工作人员将以下资料送交车管所14号窗口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业务,《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行驶证、机动车牌照、机动车登记证书(没有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可以不交)、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复印件、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的需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机动车报废单》。
行政强制行为强制催告书的内容是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行政强制催告书的内容有哪些 行政强制催告书的内容包括: 1、行政强制执行人; 2、行政强制执行的事实; 3、要求执行的具体事项; 4、强制执行的日期等内容 行政强制催告书何时送达为宜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对象为不动产的,向不动产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强制执行。” 该条明确设定了在申请强制执行前的催告程序。但催告程序未明确催告书何时送达,仅原则性地规定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送达催告书。怎样理解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履行催告程序,在实际操作中,形成了二种催告书的送达方式。 (一)、是行政决定送达后,法律所赋予的行政当事人行政复议权和权期限尚未届满,就送达了催告书。认同这种方式的理由是: 1、将行政催告限定在申请强制执行前,并未要求必须在执行期内,更未明确不能在诉讼期内。由此可知,的行政催告无论何时提出,只要满足在申请强制执行前即符合法律规定。从行政强制法的立法本意也可看出,该条规定通过增设的行政催告义务来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审查的重点在于是否履行了行政催告义务,履行催告义务在申请执行前即可,更不能因未在执行期内履行催告义务认定为程序违法。 2、若要求行政催告必须在申请执行期间内进行,无形中推迟了的申请执行时间,不利于提高行政效率。
舅妈的同学在外地的公司上班,公司有点存在诈骗老人的因为,他同学就申请了法院的调差,结果公司真的在诈骗老人,同学怕自己受到牵连,要求强制执行关闭公司,行政机关强制执行一般程序规定有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在行政强制执行时必须依照法定的程序:
(一)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
①履行义务的期限;
②履行义务的方式;
③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
④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二)行政机关应充分保障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权。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三)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强制执行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
①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②强制执行的理由和依据;
③强制执行的方式和时间;
④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⑤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在催告期间,对有证据证明有转移或者隐匿财物迹象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立即强制执行决定。
(四)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拒绝接收或者无法直接送达当事人的,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616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第一条 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鼓励技术进步、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根据机动车使用和安全技术、排放检验状况,国家对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实施强制报废。
10w+浏览
好奇心我有一点疑问,法院在通知被执行人自报财产,被执行人玩消失,然后一段时间法院自动查封财产,冻结存款,查封房子,冻结车子。这个是属于强制执行吗?强制执行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关于强制执行法院管辖权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年修正) 第十九章一般规定
第二百二十四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二十九条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
具体实施方案,得具体咨询律师强制执行包括什么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报废年限规定如下:1.出租车(小、微型)8年;2.旅游、公路客运车(大型、中型)15年;3.非营运的大、中型汽车20年;4.微型载货汽车12年;5.重、中、轻型载货汽车15年;6.半挂牵引车15年;7.非营运的小、微型汽车无使用年限。超过15年以后每年必须检验2次,检验不通过的,强制报废。
10w+浏览
交通事故
你好,我需要了解一下关于机动车强制报废期限是多少年,公司有一些车好多年了,我就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谢谢。
[律师回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十六条 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一)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二)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三)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四)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
  
(五)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
  营运机动车在规定检验期限内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不再重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第十七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时,机动车行驶证记载的登记内容与该机动车的有关情况不符,或者未按照规定提供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的,不予通过检验。 结论: 家用小型轿车,无强制报废年限。家用的非运营的小、微型载客汽车,检验年限为:使用6年以内,两年检验一次;使用6年至15年,一年检验1次;使用15年以上,一年检验2次。如果检验合格可继续驾驶。 第二十一年起,每3个月检验1次。
行政强制催告书有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行政强制催告书的内容有哪些 行政强制催告书的内容包括: 1、行政强制执行人; 2、行政强制执行的事实; 3、要求执行的具体事项; 4、强制执行的日期等内容 行政强制催告书何时送达为宜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对象为不动产的,向不动产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强制执行。” 该条明确设定了在申请强制执行前的催告程序。但催告程序未明确催告书何时送达,仅原则性地规定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送达催告书。怎样理解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履行催告程序,在实际操作中,形成了二种催告书的送达方式。 (一)、是行政决定送达后,法律所赋予的行政当事人行政复议权和权期限尚未届满,就送达了催告书。认同这种方式的理由是: 1、将行政催告限定在申请强制执行前,并未要求必须在执行期内,更未明确不能在诉讼期内。由此可知,的行政催告无论何时提出,只要满足在申请强制执行前即符合法律规定。从行政强制法的立法本意也可看出,该条规定通过增设的行政催告义务来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审查的重点在于是否履行了行政催告义务,履行催告义务在申请执行前即可,更不能因未在执行期内履行催告义务认定为程序违法。 2、若要求行政催告必须在申请执行期间内进行,无形中推迟了的申请执行时间,不利于提高行政效率。
法院强制执行的内容有哪些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强制执行的内容有哪些?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相关的司法解释的规定,在强制执行时会向被执行人发出报告财产令。报告财产令中应当写明报告财产的范围、报告财产的期间,以及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法律后果等内容。
财产报告中包括以下的内容:
1、收入、银行存款、现金、有价证券;
2、土地使用权、房屋等不动产;
3、交通运输工具、机器设备、产品、原材料等动产;
4、债权、股权、投资权益、基金、知识产权等财产性权利;
5、其他应当报告的财产。
被执行人自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至当前财产发生变动的,应当对该变动情况进行报告。被执行人在报告财产期间履行全部债务的,人民应当裁定终结报告程序。
二、强制执行的方式有哪些?
1、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查询是指人民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单位调查询问或审查追问有关被申请人存款情况的活动。
人民采取冻结措施时,不得冻结被申请执行人银行账户内国家指明用途的专项资金。但被申请执行人用这些名义隐蔽资金逃避履行义务的,人民可以冻结。冻结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的最长期限为六个月,需要继续冻结的,应在冻结到期前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办理冻结手续,否则,逾期不办理,视为自动解除冻结。
划拨是指人民通过银行或者信用合作社等单位,将作为被申请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存款,按人民协助执行通知书规定的数额划入申请执行人的账户内的执行措施。划拨存款可以在冻结的基础上进行,也可以不经冻结而直接划拨。
2、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民事诉讼法》第222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在执行实践中,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是人民经常使用的一种执行措施。扣留和提取是紧密相联的两个执行措施,扣留是临时性措施,是将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暂扣下,仍留在原来的单位,不准其动用和转移,促使其在限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如超过期限仍不履行的,即可提取该项收入交付申请执行人。
3、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被申请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义务,人民有权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人民扣留、提取的存款和收入,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财产所得的金钱,应及时交付申请执行人,并结束执行程序。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616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是什么
1、达到《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2、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3、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4、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10w+浏览
交通事故
法院强制执行的内容有什么
[律师回复] 对于法院强制执行的内容有什么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强制执行的内容有哪些?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相关的司法解释的规定,在强制执行时会向被执行人发出报告财产令。报告财产令中应当写明报告财产的范围、报告财产的期间,以及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法律后果等内容。
财产报告中包括以下的内容:
1、收入、银行存款、现金、有价证券;
2、土地使用权、房屋等不动产;
3、交通运输工具、机器设备、产品、原材料等动产;
4、债权、股权、投资权益、基金、知识产权等财产性权利;
5、其他应当报告的财产。
被执行人自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至当前财产发生变动的,应当对该变动情况进行报告。被执行人在报告财产期间履行全部债务的,人民应当裁定终结报告程序。
二、强制执行的方式有哪些?
1、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查询是指人民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单位调查询问或审查追问有关被申请人存款情况的活动。
人民采取冻结措施时,不得冻结被申请执行人银行账户内国家指明用途的专项资金。但被申请执行人用这些名义隐蔽资金逃避履行义务的,人民可以冻结。冻结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的最长期限为六个月,需要继续冻结的,应在冻结到期前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办理冻结手续,否则,逾期不办理,视为自动解除冻结。
划拨是指人民通过银行或者信用合作社等单位,将作为被申请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存款,按人民协助执行通知书规定的数额划入申请执行人的账户内的执行措施。划拨存款可以在冻结的基础上进行,也可以不经冻结而直接划拨。
2、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民事诉讼法》第222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在执行实践中,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是人民经常使用的一种执行措施。扣留和提取是紧密相联的两个执行措施,扣留是临时性措施,是将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暂扣下,仍留在原来的单位,不准其动用和转移,促使其在限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如超过期限仍不履行的,即可提取该项收入交付申请执行人。
3、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被申请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义务,人民有权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人民扣留、提取的存款和收入,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财产所得的金钱,应及时交付申请执行人,并结束执行程序。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6616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什么程度的车必须强制报废?载货汽车已经使用了十多年,需要报废吗?
[律师回复] (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二)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三)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四)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
(五)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六)专用校车使用15年;
(七)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
(八)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以及微型载货汽车使用12年,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使用10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
(九)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
(十)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
(十一)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
对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纯电动汽车除外)和摩托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严于上述使用年限的规定,但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不得低于6年,正三轮摩托车不得低于10年,其他摩托车不得低于11年。
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使用年限限制。
机动车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注册登记日期计算,但自出厂之日起超过2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按照出厂日期计算。
国三柴油车强制报废,的车的也强制报废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国三柴油车强制报废,的车的也强制报废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关于国三排放标准的柴油车分为两类(家用柴油汽车与运营柴油货车),两者关于报废的规定并不相同,其报废标准分别如下:
1、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营运中型和重型柴油货车:全国范围内将在底以前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营运中型和重型柴油货车100万辆以上;
2、国三柴油家用汽车并没有强制的报废年限,而是按照行驶总里程数达到60万公里后,才进行报废。由此可见国三排放标准的柴油家用车截止为止并没有强制报废年限的规定。扩展资料:全省范围内,近期环保厅贴出《广东省提前实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方案(征求意见稿)》:广东省将比国家规定提前3.5年实施国六排放标准,届时国五车辆将无法登记上牌,具体是7月起广东省新注册车辆必须符合国六排放标准,异地转入车辆也需符合国六标准。需要注意的是,广州的实施时间是今年3月。省环境保护厅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对于国三车的强制报废问题,目前已积极向生态环境部反映有关情况,并建议尽快组织修订《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车辆的排放标准厂家均有说明,如果忘了,翻看车辆说明书或车辆前挡风玻璃的环保标志,均有注明。全媒体记者留意到,国四排放标准从开始在北京实施,到左右普及至全国,其中广州是9月1日开始实施机动车国四排放标准。就全国来说,之后全部为国四排放车型,3月之后主要是国五排放标准的车型。这意味着,全国范围内,在之前生产的车辆大部分为国三排放车型,而广州市民在9月之前买的车辆大多为国三车型。据环保部门的统计,当前各地国三排放车辆预计占目前汽车保有量5左右,按全国汽车保有量已突破3亿辆大关来算,全国将有超1500万辆国三车面临淘汰。至于广州本地,截止到年底,广州汽车保有量为250万辆,即有超过10万辆国三车待车主“更新换代”。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车辆交通 > 车辆报废 >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