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泽明律师,江西惟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拥有九江学院法学学士学位,自2019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360xxxxxxxxx7478,服务地区为江西九江,联系地址位于江西省九江市八里湖新区园艺路九江仲裁大厦四层。他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200件,在合同纠纷、公司经营纠纷领域深耕,成功代理相关案件100余件,其中合同纠纷案件占比约70%,同时在交通事故、债权债务等常见民商事领域也有丰富实践经验。他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还担任九江市中治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九江市律师协会政府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委员、九江市律师协会行政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江西财经职业学院外聘讲师、九江学院校友会法律分会副会长等职务。
在王泽明律师代理的众多案件中,“招标方依法依规取消不合格中标候选人资格案”极具代表性。这是一起因招投标资格争议引发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案件。上诉人江西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A公司)被公示为“XX区XX中心二期”项目第一中标候选人后,因业绩不符被其他投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九江XX投资建设有限公司(B公司)经专家会审取消其资格。A公司不服,以B公司及后续中标单位江西XX建筑有限责任公司(C公司)为被告,要求确认中标资格或赔偿约1045万元。
王泽明律师作为B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围绕案件核心展开系统性抗辩。他紧扣招标文件文义,指出“完成过合同金额不少于29191万元及建筑面积不少于10.79万平方米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应理解为单个合同达到该要求,A公司以多个合同累计业绩投标不符合实质性要求。同时,强调B公司在公示期接到异议后,严格依照规定暂停招标活动,在行政监督部门监督下随机抽取专家组成会审组,《专家会审意见》认定A公司业绩不符合要求,程序合法、结论专业。此外,他驳斥了A公司的损失索赔,指出双方未订立合同,A公司主张预期可得利益无法律前提,其举证的费用不应由招标人承担,B公司依法作出废标决定无需赔偿。对于C公司,王泽明律师指出其通过合法重新招标程序中标,与本案无涉,应驳回A公司对其全部诉请。
最终,江西省XX市XX人民法院完全采纳了王泽明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即驳回A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此案不仅体现了王泽明律师在合同纠纷处理上的专业能力,也展示了他对法律条文的精准把握和对案件核心的深入剖析,对规范建筑市场招投标秩序具有积极的示范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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