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执业基础信息
郑勇律师就职于四川迈德律师事务所,该律所位于四川凉山。他从2009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51xxxxxxxx243091。其联系地址为凉山西昌市月海路2段13号19栋五楼。郑律师毕业于四川大学,拥有良好的教育背景。在律所中,他担任四川迈徳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同时还是凉山州律师协会刑事辩护委员会委员,并且是律所的高级合伙人。他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在刑事辩护领域深耕多年。
案件数量与类型分布
执业至今,郑勇律师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件,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他深耕刑事辩护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300余件。其中,网络犯罪、职务犯罪、毒品犯罪案件占比约80%,同时在职务犯罪等细分类型上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他还办理过贪污、受贿、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贩卖运输毒品、诈骗、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开设赌场等重大及普通刑事案件。
办理典型案件详述
博某抢劫杀人案:该案发生在凉山,郑勇所在的辩护团队紧密协作。案件经历了一审、二审发回重审、一审重审仍然认定有罪等过程,但最终二审直接改判博某无罪。这一案件的成功改判,体现了辩护团队在复杂案件中的专业能力和坚持。
张某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此案件位于凉山德昌,涉案汽车机油价值3000多万元。在侦查阶段,郑勇律师向检察机关提出证据不足不应批捕的辩护意见,该意见得到了检察机关的采纳,最终张某未被批捕。
吴某滥伐林木案:发生在凉山冕宁,涉案树木近一千株。郑律师提出证据不足的辩护意见建议检察机关不予批捕,检察机关采纳该意见对吴某不予批捕。后来侦查机关直诉,检察机关召开听证会,郑律师仍然坚持证据不足的辩护意见,最终检察机关对吴某不予起诉。从被害人吴XX向公安机关报案控告被不起诉人XX带领村民砍伐其承包地种植的价值500多万元的果树,要求追究吴X等人滥伐林木的刑事责任,到最终的不起诉结果,郑律师在各个环节都积极提出专业的法律意见。辩护人先向公安机关提出吴X等人不构成滥伐林木罪的法律意见未被采纳,公安机关报捕后又向检察机关提出不予批捕的法律意见并被采纳,之后在侦查机关直诉到检察机关时,又提出本案涉案林木并非《森林法》采伐管理范围内的林木及犯罪主体不适格等法律意见,最终使得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
杨某串通投标案:在凉山会东发生的这起案件涉案金额2800万元,郑勇律师提出杨某的行为不符合串通投标罪的主客观构成要件、不构成犯罪的辩护意见,最终被检察机关采纳,杨某被不予起诉。
崔某故意伤害案:凉山西昌的此案中,被害人伤情鉴定为轻伤一级。郑律师提出崔某犯罪主观恶性小、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的辩护意见,得到检察机关采纳,崔某被不予起诉。
宋某生产销售假药案:还是在凉山西昌,涉案金额30多万元。郑律师提出宋某犯罪情节轻微、自首、从犯、可以不诉的辩护意见,被检察机关采纳,宋某未被起诉。
何某窝藏包庇案:在凉山昭觉,何某帮助在押犯脱逃。郑勇律师提出何某系胁从犯、有自首情节等可以免于刑事处罚的辩护意见,法院判决何某免于刑事处罚。
束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在凉山雷波,束某提供银行卡“跑分”,涉案金额一百多万元。郑律师提出束某系被动参与、时间短、获利少的辩护意见,最终法院判处束某缓刑。
毛某贩卖毒品案:在凉山西昌,涉案毒品6000余克,一审判处毛某死刑。二审时,郑律师提出毛某系被动参与、犯罪作用及地位低于同案犯的辩护意见,二审改判毛某死缓。
阿某贩卖毒品案:此案件发生在云南保山,涉案毒品7000余克,一审判处没收阿某60万元个人财产。二审发回重审,郑律师提出60万元系阿某合法财产的辩护意见,一审重审改判退还阿某60万元个人财产。
重要经验总结与团队特色
作为攀西地区唯一专注刑事案件的精英团队的一员,郑勇律师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和专业的法律素养,在刑事辩护领域不断积累经验。他对各类刑事案件判断准确,对证据分析透彻,法庭辩护有理有节,许多案件当事人被取保候审、不予起诉或被判处缓刑,充分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彰显了一个刑事辩护律师高度的责任心,深受当事人的信任和好评。其所在团队专注刑事案件的特色,也为该地区的刑事辩护工作注入了专业力量。在未来,随着法律环境的不断变化和刑事案件的多样性增加,郑勇律师和他的团队将继续在刑事辩护领域发挥重要作用,以专业知识和敬业精神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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