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约定仲裁管辖需满足以下要求。首先,要有书面仲裁协议,可在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也可在纠纷发生前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口头约定无效。其次,仲裁事项要明确,应清晰约定将哪些具体争议提交仲裁解决。再者,选定仲裁委员会要明确,需写明具体的仲裁机构名称,否则可能导致仲裁协议无效。另外,仲裁协议不能违反法律规定,约定的仲裁事项应是法律允许仲裁的范围,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及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不能仲裁。最后,仲裁协议应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二、约定仲裁管辖权异议怎么办
当事人对约定仲裁管辖权有异议,应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提出时需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据,证明约定仲裁管辖存在无效或不明确等问题。仲裁委员会会对异议进行审查。
若仲裁委员会认为异议成立,仲裁程序可能终止,当事人可重新协商解决纠纷方式,或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若认为异议不成立,仲裁程序继续进行。
当事人对仲裁委员会关于管辖权异议的决定不服,一般不能向法院起诉,但在仲裁裁决作出后,可在法定情形下向法院申请撤销或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三、约定仲裁管辖违反专属管辖吗
约定仲裁管辖不违反专属管辖。专属管辖是指法律强制规定某类案件只能由特定法院管辖,排除其他法院管辖权,它是诉讼管辖制度。而仲裁管辖与诉讼管辖相互独立。
《仲裁法》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只要仲裁协议有效,当事人可通过仲裁解决纠纷,不受诉讼专属管辖限制。即便案件在诉讼中属专属管辖范围,当事人约定仲裁处理,仲裁机构依然能受理并裁决。不过,仲裁协议须符合法定要件才有效,如要有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项且选定仲裁委员会等。
当探讨约定仲裁管辖有什么法律要求时,除了正文所述,还有一些相关要点值得关注。比如约定的仲裁事项必须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超出范围则仲裁协议可能无效。另外,仲裁机构的选定要明确具体,如果约定的仲裁机构不明确,可能导致仲裁协议无法执行。在实际操作中,准确理解和遵循这些要求至关重要。若您在约定仲裁管辖方面,对于仲裁事项的范围界定、仲裁机构明确选定等问题仍有疑问,别错过获取精准解答的机会,赶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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