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破产申请受理时,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可以向管理人主张就该特定财产优先受偿。在破产清算前已申请执行的案件,原则上应当中止执行。
这是因为破产程序启动后,债务人进入破产清算阶段,其所有财产将由管理人统一接管和处置,以公平清偿全体债权人。若继续执行,可能导致个别债权人获得不当优先受偿,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不过,存在一些例外情况,如担保物权人就担保财产的执行不受此限。
具体案件还需结合实际情况,由法院依据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综合判断是否中止执行,以确保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在破产程序中得到妥善保障。
二、破产清算前已申请执行案件中止执行有何规定
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在破产清算前已申请执行的案件,一旦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执行法院应立即中止执行程序。这是为保障全体债权人公平受偿,避免个别债权人通过执行程序优先受偿。中止执行的财产,将统一纳入破产财产进行分配。待破产程序终结后,若有剩余财产,再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后续处理。若最终破产程序被裁定终结且无财产可供分配,执行程序也不再恢复。
三、破产清算前已申请执行案件恢复执行有啥规定
根据《企业破产法》等规定,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执行程序应当中止。若破产程序终结后,债务人无财产可供分配,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此前已申请执行案件不会恢复执行。
若债务人财产分配完毕且有剩余,执行法院可依规定恢复执行。恢复执行时,执行法院应重新对被执行人财产采取执行措施,按法定清偿顺序受偿。债权人应及时关注破产程序进展,在符合条件时向执行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提供相关材料,配合法院完成后续执行工作。
在探讨在破产清算前已申请执行案件是否要中止执行时,还有一些相关要点值得关注。一旦执行案件因破产清算而中止,后续如何恢复执行是不少人关心的问题。通常在破产程序终结或债务人恢复清偿能力等特定情形下,执行程序可恢复。另外,中止执行期间,债权人的权益保障也是关键,比如债权的利息计算等。若您对在破产清算前已申请执行案件中止执行后的恢复程序、债权人权益保障等问题存在疑问,别让困惑困扰您。点击网页底部的 “立即咨询” 按钮,获取专业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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