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务机关是否有欠税企业的破产申请权
税务机关有欠税企业的破产申请权。根据法律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税务机关就欠税企业所欠税款及滞纳金对企业享有债权,属于债权人范畴。当欠税企业出现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形时,税务机关作为债权人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对欠税企业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以保障国家税收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和交易安全。
二、税务机关申请欠税企业破产需什么条件
税务机关申请欠税企业破产,需满足以下条件: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企业对已到偿还期限的债务,缺乏清偿能力,无法如约履行还款义务。
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企业的全部资产价值低于其全部债务,或虽资产大于债务,但明显缺乏以合理方式变现偿债的能力。
税务机关申请时,应向法院提交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据,如企业欠税明细、催缴记录等能证明企业存在到期未清偿税款的材料。法院会对申请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将受理破产申请。
三、税务机关申请欠税企业破产程序有哪些
税务机关申请欠税企业破产,按以下程序:
1.提交申请:向企业住所地人民法院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申请书应载明申请人、被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目的,事实和理由等。
2.受理审查:法院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七日内提出;法院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无异议则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十五日。
3.指定管理人: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同时指定管理人。
4.后续程序:进入债权申报、召开债权人会议、重整或和解或破产清算等程序。税务机关关注税收债权申报、确认和清偿。
当探讨税务机关是否有欠税企业的破产申请权时,还有一些相关情况值得关注。一方面,若税务机关行使破产申请权,在破产程序中税收债权的清偿顺序如何确定是关键问题,这关系到国家税收利益与其他债权人权益的平衡。另一方面,税务机关申请欠税企业破产后,对于企业所欠税款的滞纳金等是否能与本金一同在破产程序中受偿也需明确。如果你对税务机关行使破产申请权的程序、税收债权在破产中的具体处理等问题存在疑问,别错过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人士为你详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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