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我国在科教文卫等各个方面都取得较大成就的前提下,国家越来越关注公民个人权益,在平时的生活中,人们经常会需要签订相应的合同,为了维护当事人之间的合法权益,我国法律规定双方享有一定权益,那么请求权与抗辩权的区别是什么?下文为大家介绍相关内容。
一、抗辩权与请求权的区别是什么?
1、抗辩权抗辩权指权利人用以对抗他人请求权的权利。抗辩权的作用在于防御,而不在于攻击,因此必须有他人的请求,始有行使抗辩权的可能,如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先诉抗辩权等。抗辩权与请求权居于对立地位。但有抗辩权时,并非请求权不存在或者没有根据。
抗辩权具有如下特征:
(1)主要针对请求权;
(2)效力在于阻止请求权,从而可以拒绝履行义务;
(3)并非否定相对人的请求权,并非变更或者消灭相对人的权利(与形成权不同)。
2、请求权,是指权利人要求他人为特定行为(作为、不作为)的权利。请求权的权利人不能对权利客体直接支配,必须通过义务人的作为或不作为,才能实现其权利。请求权是联系民法与民事诉讼法的纽带。实体法上的请求权与程序法上的请求权联系在一起。
请求权具有如下特征:
(1)权利利益须通过义务人的给付方能实现;
(2)权利作用体现为请求,而不是支配;
(3)权利效力上不具有排他性。例如同一客体上可以存在两个不相容的请求权,例如二重买卖;
(4)权利效力上具有平等性。
二、抗辩权可以分为那两种?
1、一时性的抗辩权。即效力在于暂时地阻止请求权效力的抗辩权,亦称延期的抗辩权。如同时履行抗辩权、先诉抗辩权。
2、永久性的抗辩权。所谓永久性的抗辩权是指永久性阻止请求权效力发生的抗辩权。最典型的永久性抗辩权为时效抗辩权。另外在民法理论上,没有法律原因而承担的债务也会产生永久的抗辩权;债权人通过侵权行为而取得债权的,债务人也能取得永久的抗辩权。
抗辩权主要是用来对抗相对当事人的请求权的,请求权是用来请求对方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在同一合同中,这两种权利可以说是相对的,但是需要注意抗辩权并不是完全否定了对方的请求权,这一点在平时还需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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