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超市购物摔倒,超市是否应负责
超市是否负责需看其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民法典》规定,宾馆、商场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若超市地面湿滑未设置明显警示标识、通道有障碍物未及时清理等情况导致顾客摔倒,超市存在过错,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赔偿顾客医疗费、误工费等合理费用。
但如果顾客自身存在重大过失,如奔跑、注意力不集中等导致摔倒,顾客自身也需承担一定责任。若超市能证明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如地面干燥、有防滑措施、有警示标识等,可不承担责任。
二、超市摔倒致伤残,赔偿责任如何界定
若超市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比如地面湿滑未设警示标志、通道有障碍物等,导致顾客摔倒,超市应承担侵权责任,需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顾客能证明超市存在过错,且自身损害与该过错有因果关系,超市就难辞其咎。
若顾客自身存在重大过失,如注意力不集中、奔跑打闹等,顾客也需承担一定责任,可减轻超市赔偿责任。
若因第三人行为致顾客摔倒,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超市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补充责任,承担后可向第三人追偿。
三、超市摔倒致伤残,精神损害赔偿能否获支持
超市摔倒致伤残,精神损害赔偿有可能获支持。依据《民法典》,宾馆、商场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承担侵权责任。若消费者在超市因地面湿滑等超市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因素摔倒致伤残,超市存在过错,消费者有权要求其赔偿。
当人身权益受到侵害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时,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伤残一般会被认定为造成严重精神损害。所以,消费者可在主张医疗费、误工费等物质损失同时,要求超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但需提供伤残鉴定等证据证明伤残事实及精神痛苦,最终能否获法院支持及赔偿金额,由法院综合判定。
在探讨超市购物摔倒,超市是否应负责这个问题时,还有一些相关情况值得关注。若因超市未及时清理地面水渍导致顾客摔倒受伤,超市担责毋庸置疑,但如果是顾客自身注意力不集中、奔跑打闹等原因摔倒,超市责任界定就会复杂些。另外,若摔倒造成了顾客严重的身体损伤,后续赔偿范围除了医疗费,还可能涉及误工费、护理费等。要是你在超市摔倒后,对责任认定、赔偿事宜等有疑问,想进一步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别错过获取专业法律建议的机会,赶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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