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如何认定优先债权
优先债权是指可以先于一般债权得到清偿的债权。在我国,以下几种常见情况可认定为优先债权:
1.担保债权:依据《民法典》,设定了抵押、质押、留置等担保物权的债权,债权人对担保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比如,甲以房产抵押向乙借款,乙的债权就优先于甲的其他无担保债权人。
2.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企业破产法》规定,破产费用(如破产案件诉讼费用)和共益债务(如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优先于其他债权。
3.职工债权:企业破产时,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等,按规定应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支付。
二、优先债权认定的关键法律依据有哪些
优先债权认定关键法律依据如下:
《民法典》规定,建设工程的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建筑工程价款包括工作人员报酬等。同时,动产抵押担保的主债权是抵押物的价款,标的物交付后十日内办理抵押登记的,该抵押权人优先于抵押物买受人的其他担保物权人受偿,但是留置权人除外。
《企业破产法》明确,破产财产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职工的工资等债权优先清偿。
《税收征收管理法》表明,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法律另有规定除外;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其以财产设定抵押等之前的,税收优先于抵押权等执行。
三、优先债权认定适用的特殊法律条款有啥
优先债权是指可以先于一般债权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同类型优先债权适用特殊法律条款不同。
在破产法领域,《企业破产法》第113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职工债权、社保费用和税款、普通破产债权顺序清偿,职工债权等优先。
担保物权方面,《民法典》规定,抵押权人、质权人、留置权人就抵押物、质物、留置物折价或拍卖、变卖价款优先受偿。
建设工程价款方面,《民法典》规定,发包人未支付价款,除工程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就工程折价或申请拍卖,并对款项优先受偿。
当探讨如何认定优先债权时,除了基本的认定方法,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优先债权在企业破产清算中的受偿顺序,在企业资不抵债进入破产程序时,优先债权会先于普通债权得到清偿,这对于债权人利益的保障至关重要。另外,优先债权的范围界定也可能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像某些法定的优先债权可能随着法律规定的变化而有所不同。如果你对优先债权的认定标准、在特定场景下的受偿情况等还有疑问,别让困惑困扰自己。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员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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