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成年子女抚养权是否存在?

最新修订 | 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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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离婚后成年子女抚养权是不存在的,但要求给付抚养费有时还是存在的。要求给付抚养费的权利针对的是未成年子女或无法独立生活的子女。成年子女若可以独立生活,那么就无权向离婚父母请求给付抚养费。

离婚后成年子女抚养权是否存在?

一、离婚后成年子女抚养权是否存在

法律规定,“父母离婚后,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止。”也就是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权至子女成年之后就不存在了。然而,大多数子女刚满18岁时还在上大学,那么子女大学期间的学费、生活费怎么办,能够以子女不能独立生活为由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吗?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但是“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因此一般来说,成年子女无权要求父母继续提供抚养费。除非父母在离婚时,双方就子女由谁抚养、抚养费用的负担以及支付抚养费的期限达成协议的,如果约定的支付期限超过法定的18周岁的,比如约定为25周岁的,则成年子女仍可要求有支付能力的父或母提供抚养费。

二、什么是孩子抚养权,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孩子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抚养有婚生的抚养与非婚生的抚养之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的出现与发生,导致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权得不到很好的保障。

所以,了解相关法律规定,无论是争取孩子的抚养权还是在争取孩子抚养费方面,都有很大的帮助。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所以说,孩子抚养权既是一种权利,也是一种义务,是一种负担,也是一种责任。

如上所述,离婚后成年子女抚养权是不存在的,但要求给付抚养费有时还是存在的。要求给付抚养费的权利针对的是未成年子女或无法独立生活的子女。成年子女若可以独立生活,那么就无权向离婚父母请求给付抚养费。子女是父母曾经爱情的结晶,夫妻双方即使离婚也应当对子女负有共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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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离婚确定子女抚养权的原则是什么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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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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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们,前几天我的同事离婚了,想在这儿咨询一下大家抚养费提存的要求具体有哪些?有知道的朋友可以给我说一下好不好?
[律师回复] 对于有能力一次性支付抚养费的当事人,可以运用法律制度,选择到公证机构办理抚养费协议公证及提存公证,并由公证机构按照约定的条件向未成年子女交付抚养费。一次性支付未成年子女抚养费协议公证和提存公证相关法律依据及注意事项如下:

一、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八条: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二、注意事项
  
1、对于离婚父母一方有能力一次性支付未成年人抚养费的,或者支付抚养费的一方担心抚养费用途的,父母双方可以申请办理抚养费协议公证和提存公证。
  
2、父母对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法定义务,不因离婚而免除。在办理抚养费协议公证时,不直接抚养的一方不得将行使探望权等作为支付抚养费的条件。
  
3、办理抚养费提存公证时,父母双方要明确抚养费的支付方式、支付期限、专用账户信息等内容,公证机构可以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向特定银行账户进行交付。
  
4、公证机构应当按照司法部《提存公证规则》的规定,在指定银行设立专门提存账户,不得擅自挪用提存款及其他提存标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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