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包括晚上吗?

最新修订 | 2024-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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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明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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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劳动法》只对工作时间进行了明确规定,至于实行什么工作制由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无论实行哪种工作制,都不能背离法律规定的8小时/日,40小时/周,167.4小时/月工作时间,任何超出时间都属于加班。根据工作时间的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不包括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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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人员在和用人单位确定好劳动关系之后,劳动人员就要对用人单位履行相应的劳动义务,而用人单位就要对劳动人员进行劳动权利的保护。然而,劳动关系从确立到变更或者解除的这一段期限内,就是劳动关系的存续期。那么,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包括晚上吗?

一、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包括晚上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判定

劳动关系存续期,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到正式办理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间的期限。包括:试用期间、实际劳动期间、病假医疗期间、产假期间、休假期间、停薪留职期间等。

认定劳动关系有两个基本标准

1、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实际存在着管理与被管理、指挥与被指挥、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这应当是认定劳动关系的首要的与独立的标准。原因在于,这种关系是人身隶属性的集中体现,也是劳动关系的根本标志。应当看到,这种关系表现方式多样,既可以体现为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直接与具体的管理,也可以体现为劳动规章制度下的间接与抽象的管理。

同时,也不宜只将这一关系表述为劳动者实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指挥与监督。这样表述只能站在劳动者一方面,不能反映用人单位一方面,从而无法全面认定劳动关系。

2、是用人单位的供基本的劳动条件。这应当是认定劳动关系的一个结合性的标准。所谓劳动条件主要包括劳动场所、劳动对象与劳动工具。用人单位之所以成为用人单位,就在于它掌握了相应的劳动条件,并因此成为劳动者劳动力的使用者,对劳动者进行管理、指挥与监督。由于实践中情况的复杂性,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条件应限于基本劳动条件。

劳动人员和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确立之后,并不是永久存在的。其中就会发生很多的原因导致,劳动关系的解除终止。而劳动关系在确立到解除的这一段期限就是我们的劳动关系存续期。这其中还包括休假,病假期间等。所以在面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包括晚上吗这样的问题时,法律规定是包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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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律师回复] 由于事实劳动关系“先天不足”,所以在事实劳动关系存在期间及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事实劳动关系时都存在较大的风险。
1.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双倍工资风险
职工入职,用人单位没有及时与职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时间超过1个月未满1年,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4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否则,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2.终止或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风险
有的用人单位喜欢钻所谓的“法律空子”,在劳动者入职时,往往会和劳动者口头约定几个月的试用期,一旦试用期快到了,就毫不犹豫地“以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将职工解聘。《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如果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又何来的试用期 劳资双方发生争议,仲裁部门或会认定双方已经建立事实劳动关系,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往往会被认定为违法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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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依法办理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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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存必须按法定程序进行:先由提存人提出提存申请,提存机关在收到提存申请后,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审查是否受理提存,经审查认为符合提存条件的,提存机关作出予以提存的决定,验收提存物并登记存档,指定提存人将提存物交有关的保管人保管,制作提存证书并交给提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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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只针对差额补缴情况办理补缴情况证明(差额补缴:原先没按规定准时缴存,后期做补缴);增额补缴不需要办理补缴情况证明,正常申请即可(增额补缴:原先有按时缴存,后期单位增加绩效福利部分而做出的补缴,例如:2012年3月份额公积金准时缴存,后期又做出3月份的补缴);
2、本地户口满足近期6个月正常按时缴交,异地户口满足近期12个月正常按时缴交,早期的补缴不必办理补缴情况证明,正常提出公积金贷款申请即可;
3、不办理缺缴最近两个以上(不含)公积金份额的补缴情况证明;例如:2012年3月最新缴存至2011年12月公积金份额(不能申请)2012年3月最新缴存至2012年1月公积金份额(可申请)案例:小方于2012年3月向承办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当时小方的公积金最新缴交至2011年12月份额,承办银行在公积金贷款系统做出申请,保存了申请数据,但系统提示有问题,不能进入下一步申请环节,那么小方只能督促自己的单位尽快缴交2012年1月份额,等缴交了2012年1月份额,于3月前承办银行再次做出申请,方法:重新输入基本信息的公积金账号后按回车,这样才能显示2012年1月份额,系统不再提示有问题。
4、不办理不在职期的补缴情况证明;不办理公积金账户封存当中的补缴情况证明;
5、不办理最近一次性补缴6个月(本地)或12个月(异地)以上缴存份额的补缴情况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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