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我国,存在一些犯罪行为不受刑罚的情况: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依据《刑法》第十三条,若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定为犯罪,自然不受刑罚。
2.已过追诉时效:《刑法》规定了不同犯罪的追诉时效,如法定最高刑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为5年。超过追诉时效,一般不再追诉。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特赦是国家对特定犯罪分子免除其刑罚的全部或部分执行,经特赦的犯罪人不再受刑罚。
4.告诉才处理且没有告诉或撤回告诉:侮辱、诽谤、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虐待、侵占等告诉才处理的犯罪,若被害人未告诉或撤回告诉,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这种情况下,刑事责任的承担主体消灭,不再追究刑事责任。
二、哪些犯罪行为可依法免予刑罚处罚
依据《刑法》,以下犯罪行为可依法免予刑罚处罚:
一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二是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是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是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此外,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如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对于预备犯、中止犯、从犯、胁从犯等,综合具体案情可免予刑罚。
三、哪些情形下犯罪依法能免予刑事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几种常见情形犯罪可免予刑事处罚:一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构成犯罪的,不追究刑事责任,依《刑法》第十三条,这类情况可不作犯罪处理。二是犯罪较轻且自首的,依《刑法》第六十七条,可免除处罚;犯罪后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也可减轻或免除处罚。三是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损害的,依《刑法》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一条,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四是对于预备犯、中止犯、从犯、胁从犯,根据《刑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可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当提及哪些犯罪不受刑罚的情况,除了前面提到的,还存在一些特殊情形值得拓展讲解。比如犯罪情节轻微且危害不大的,依据刑法相关规定可以免予刑事处罚。还有犯罪嫌疑人有重大立功表现,也可能在一定程度上不受刑罚。另外,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同样不再受刑罚追究。若你对犯罪免刑的具体认定过程、特殊案例以及这样规定背后的法律原理等尚有疑问,别错过寻找答案的机会。马上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从专业人士那里获取更详尽清晰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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