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参加医疗事故鉴定的程序是什么
医疗事故鉴定一般有以下程序:
首先是委托。医患双方可共同委托医学会组织鉴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申请后,认为需要鉴定的,也可移交医学会组织鉴定。
接着是受理。医学会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通知双方提交材料,当事人应在收到通知10日内提交相关材料。
然后是抽取专家。双方在医学会主持下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鉴定组。
之后开展鉴定。鉴定组审阅材料、听取陈述及答辩后,依据事实和法规进行分析鉴定,以半数以上专家的一致意见形成鉴定结论,制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最后送达结果。医学会将鉴定书送达委托方或申请方。
二、医疗事故鉴定中当事人的权利保障有哪些
医疗事故鉴定中,当事人享有多项权利保障。首先是知情权,当事人有权知悉鉴定程序、鉴定人员组成等信息,可要求鉴定机构对相关事项作出解释。其次是回避申请权,若鉴定人员与医疗事故有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鉴定的关系,当事人可申请其回避。
当事人还有陈述、申辩权,在鉴定过程中能充分阐述自己的观点、理由和证据,对对方观点进行反驳。同时,有权查阅、复制与鉴定有关的材料,以全面了解情况、准备陈述内容。
若当事人对首次鉴定结论不服,有申请再次鉴定的权利。并且,鉴定结果应及时送达当事人,若鉴定程序违法或存在其他问题,当事人可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三、医疗事故鉴定中当事人权利受侵害咋办
若在医疗事故鉴定中当事人权利受侵害,可采取以下措施:首先,当事人可要求鉴定机构说明理由,对权利受侵害情况提出异议。若鉴定机构存在违规操作,如未按程序组织鉴定、专家组成不合法等,当事人可向卫生行政部门投诉,要求其对鉴定机构进行调查处理。卫生行政部门有权对违规的鉴定机构和人员作出行政处理。此外,当事人还可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途径解决。若对卫生行政部门的处理结果不服,可申请行政复议;也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同时,若因鉴定机构过错导致当事人权益受损,当事人可依法要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当了解了参加医疗事故鉴定的程序是什么后,还需知晓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比如医疗事故鉴定结果的有效期是多久,一般来说鉴定结果在没有新情况、新证据时,具有长期的参考效力,但在某些特殊情形下可能会重新鉴定。另外,若对鉴定结果不服该怎么办,当事人可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涉及诸多专业法律知识和复杂流程,如果你在参加医疗事故鉴定过程中还有其他疑问,比如鉴定费用承担、再次鉴定程序等,别错过获取精准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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