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民法典588条适用情形有哪些
《民法典》第588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其适用情形如下:首先,存在有效的定金合同和违约金条款,即合同双方既约定了违约后应支付的违约金,又约定了定金条款,且定金已实际交付。其次,一方当事人出现违约行为,这是适用该条的前提条件。在违约情形发生后,非违约方有权在违约金和定金条款中进行选择适用,不能同时主张。若选择定金条款,但定金数额小于因违约造成的损失,非违约方还可就超出定金数额的损失请求违约方赔偿,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弥补实际损失。
二、民法典588条在合同违约中如何适用
《民法典》第588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在合同违约中适用如下:若合同中同时约定了违约金和定金,守约方有选择权,可择一主张。若选择定金条款,收受定金一方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给付定金一方违约,无权请求返还定金。若定金赔偿低于实际损失,守约方可就超过部分要求违约方赔偿。若选择违约金条款,当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时,当事人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增加;当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时,违约方可请求适当减少。
三、民法典588条对违约损害赔偿责任咋定
《民法典》第588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在违约损害赔偿责任方面,若合同同时约定违约金与定金,非违约方有选择权,可择一主张。若选择定金条款,当定金数额小于实际损失,非违约方还能就超出部分要求违约方赔偿,以填补实际损失。这体现了违约损害赔偿以补偿实际损失为原则,防止非违约方因违约获利,也保障其能获得足额赔偿,平衡双方利益,促进合同履行。
当了解民法典588条适用情形有哪些之后,我们还需关注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比如适用该条款后违约金和定金的具体计算方式是怎样的,这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另外,若一方对违约金或定金的适用存在异议,在司法实践中该如何进行有效的救济也是值得探讨的内容。法律问题往往复杂多变,每个案件都有其特殊性。如果您在实际遇到涉及民法典588条的情况,或者对上述拓展问题还有疑问,别让困惑困扰您。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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