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破产时到期债务清偿顺序是怎样的
破产时到期债务清偿顺序如下:
首先是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这类费用是为全体债权人利益及破产程序顺利进行所产生的,需优先清偿。
其次是职工债权,涵盖职工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社保费用以及法律规定应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等。
然后是社保费用及所欠税款,即破产人欠缴的除职工债权部分的社保费用和所欠税款。
最后是普通破产债权,在前面顺序清偿完毕后,有剩余财产才用于清偿普通破产债权,若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债权,则按比例分配。该顺序旨在保障各方合法权益,遵循法定规则公平有序进行债务清偿。
二、破产时未到期债务清偿顺序如何确定
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破产时未到期债务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并按如下顺序清偿:首先是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前者如破产案件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等,后者如因管理人或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其次是职工债权,包括职工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等。然后是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最后是普通破产债权,各债权人按债权比例受偿。若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则按照比例分配。
三、破产时担保债务清偿顺序又是怎样
破产时担保债务清偿顺序如下:有担保的债权优先于普通债权受偿。根据《企业破产法》,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即别除权。别除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利未能完全受偿的,其未受偿的债权作为普通债权;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其债权作为普通债权。
在清偿完有担保的债权后,再按法定顺序清偿其他债务,依次为: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等;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普通破产债权。普通破产债权按比例清偿。
当探讨破产时到期债务清偿顺序是怎样的,我们知道这一顺序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除此之外,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在债务清偿过程中,如果出现有担保的债权,其优先受偿的范围和程度如何界定;另外,当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债务时,普通债权人之间按什么比例进行分配。这些问题在实际的破产案件中都是常见且关键的。如果你在破产债务清偿方面,无论是对上述拓展问题,还是对到期债务清偿顺序本身仍有疑问,别让困惑困扰你,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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