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股东代表诉讼有什么前置条件
股东代表诉讼前置条件有二。其一,用尽公司内部救济。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损害公司利益行为,股东应书面请求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法院提起诉讼;若监事有此类行为,股东则应书面请求董事会或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法院提起诉讼。其二,存在紧急情况。若不立即提起诉讼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股东可直接以自己名义起诉,无需遵循前置程序。股东代表诉讼旨在保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前置条件保障了公司内部治理机制优先发挥作用。
二、股东提起代表诉讼的前置程序有何具体要求
股东代表诉讼前置程序旨在促使公司内部先自行解决问题。具体要求如下:
1.针对董事、高管的损害行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应书面请求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针对监事的损害行为,上述股东应书面请求董事会或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若监事会、监事或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股东代表诉讼前置程序未履行有何法律后果
股东代表诉讼前置程序是股东在提起代表诉讼前,需先书面请求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董事会或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若未履行该前置程序,法院通常会驳回起诉。
但存在例外情况,即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时,股东可不履行前置程序直接起诉。这是为避免因遵循前置程序而延误时机,给公司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所以,一般情况下未履行前置程序会导致起诉被驳回,仅在紧急且损害难以弥补时可突破该限制。
当我们了解股东代表诉讼有什么前置条件后,还需知晓一些与之相关的拓展问题。比如股东代表诉讼的时效问题,一般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侵害之日起一定时间内提起。另外,诉讼费用的承担也是关键,通常在胜诉情况下,合理的费用可由公司承担。若股东代表诉讼败诉,可能要自行承担部分费用。股东代表诉讼涉及诸多法律细节,若您对股东代表诉讼前置条件、时效、费用等方面还有疑问,别让困惑困扰您,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为您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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