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之后孩子的抚养费大概是多少

最新修订 | 2024-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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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方面:1、子女的实际需要。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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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夫妻离婚的时候子女尚未成年的话,则此时解除婚姻关系不影响对子女履行抚养义务。在这种情况下,不能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就需要实际支付抚养费。那通常离婚之后孩子的抚养费大概是多少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律图小编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离婚之后孩子的抚养费大概是多少

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21条的规定,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一、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根据《子女抚养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1)有固定收人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人的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人的50%。

(2)无固定收人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人或同行业平均收人,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二、离婚孩子抚养费变更情形有哪些?

《婚姻法》第37条第2款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出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可见,子女的抚养费可以变更。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出原定数额的;(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子女可以根据需要提出增加抚养费,给付的父或母也可以根据实际负担能力提出减少或免除抚养费给付义务。父母要求减少或免除抚养费给付义务的情况一般有:

(1)有给付义务的一方,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且有抚养能力;

(2)有给付义务的一方因犯罪被收监改造或劳动教养,没有经济能力,无力给付的。但恢复人身自由后,有了经济能力,则应当按原协议或判决给付。

(3)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继父或继母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原有给付义务方所承担的抚养费数额可以适当减少或免除。如果继父或继母不愿意负担的,则生父或生母仍应按照原定数额给付抚养费。

现实中要是夫妻解除婚姻关系的话,在有未成年子女的情况下,就必须要对子女的抚养问题作出处理,其中不仅包括抚养权的归属,还有抚养费数额的确定。至于离婚之后孩子的抚养费大概是多少,这就要看每个家庭的情况是怎样的,换言之在不同的家庭中计算出来的抚养费数额都是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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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之后孩子的抚养费大概是多少钱?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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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乘人之危的概念
[律师回复]
一、乘人之危合同的概念:所谓乘人之危的合同,是指行为人利用他人的危难处境或紧迫需要,为牟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愿而订立的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0条规定:“一方当事人乘对方处于危难之机,为牟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严重损害对方利益的,可以认定为乘人之危。”依《合同法》第54条之规定,因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而订立的合同,不像《民法通则》规定为无效民事行为,而是纳入了可撤销合同的范畴。
二、乘人之危的构成要件有哪些乘人之危的构成要件有:
(一)对方当事人处于危难处境或急迫需要。所谓危难处境,是指急欲避免或解除重大不利的状态,例如,身患重病,急需住院治疗所谓急迫需要,是指实现或保障重人利益的迫切需求。例如,为医治重病,急需巨额钱款。
(二)一方当事人利用对方的危难处境或急迫需要,向对方提出苛刻的条件的目的,是为了牟取不正当利益。提出苛刻条件的行为,通常表现为积极行为,即一方当事人直接向对方提出某种要求;有时也表现为消极行为,即一方当事人拒绝对方的合理请求。提出苛刻条件的环境,是对方处于危难境地或急迫需要之中。
(三)对方当事人被迫接受该苛刻的条件,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
(四)对方当事人因其意思表示而蒙受重大损失。重大损失通常表现为财产上的损失,有时也表现为其他利益的损失,如被迫签订限制人身自由或有损人格利益的合同,使其人身自由受到限制,或人格利益受到损害该重大损失是因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即接受苛刻条件而造成的。乘人之危与胁迫均涉及一方因危难而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但者根本区别在于:胁迫者直接实施或将要实施某种不法行为,使对方出于恐惧而违心地签订合同;乘人之危行为人并没有实施某种不法行为,只是利用了对方的处境而让对方不得已订立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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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孩子抚养费大概多少?
离婚孩子抚养费大概多少就要看孩子的实际需求还要没有抚养孩子一方的收入状况了,一般法律规定给的的抚养费应该要占工资的百分之二十到三十,这样给的标准才算是合理的,但还是要看实际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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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人之危的概念是什么?
[律师回复]
一、乘人之危合同的概念:所谓乘人之危的合同,是指行为人利用他人的危难处境或紧迫需要,为牟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愿而订立的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0条规定:“一方当事人乘对方处于危难之机,为牟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严重损害对方利益的,可以认定为乘人之危。”依《合同法》第54条之规定,因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而订立的合同,不像《民法通则》规定为无效民事行为,而是纳入了可撤销合同的范畴。
二、乘人之危的构成要件有哪些乘人之危的构成要件有:
(一)对方当事人处于危难处境或急迫需要。所谓危难处境,是指急欲避免或解除重大不利的状态,例如,身患重病,急需住院治疗所谓急迫需要,是指实现或保障重人利益的迫切需求。例如,为医治重病,急需巨额钱款。
(二)一方当事人利用对方的危难处境或急迫需要,向对方提出苛刻的条件的目的,是为了牟取不正当利益。提出苛刻条件的行为,通常表现为积极行为,即一方当事人直接向对方提出某种要求;有时也表现为消极行为,即一方当事人拒绝对方的合理请求。提出苛刻条件的环境,是对方处于危难境地或急迫需要之中。
(三)对方当事人被迫接受该苛刻的条件,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
(四)对方当事人因其意思表示而蒙受重大损失。重大损失通常表现为财产上的损失,有时也表现为其他利益的损失,如被迫签订限制人身自由或有损人格利益的合同,使其人身自由受到限制,或人格利益受到损害该重大损失是因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即接受苛刻条件而造成的。乘人之危与胁迫均涉及一方因危难而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但者根本区别在于:胁迫者直接实施或将要实施某种不法行为,使对方出于恐惧而违心地签订合同;乘人之危行为人并没有实施某种不法行为,只是利用了对方的处境而让对方不得已订立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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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抚养权和抚养费。大概要多少律师费?
[律师回复] 离婚的时候,产生最多的纠纷就是共同财产分割和孩子抚养权争夺的问题,对于这两个问题,是离婚纠纷的常见问题,也是大家关注的热点。起诉离婚的时候为了争夺孩子,通常会请律师为自己打官司争夺孩子的抚养权。那么争夺抚养权请律师要多少钱 律师费的收取标准,主要是参考案件标的额、案件难易程度、案件性质和律师的工作量而确定,且各地的收费标准都不一样,建议你当面咨询律师费。如何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应该收集哪些证据:如何争取孩子的抚养权要收集有利证据证明孩子跟着自己生活更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那么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应该收集哪些证据 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一)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
(二)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
(三)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
(四)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需要注意的是,不管你是不是出于对孩子的爱争取他的抚养权,都不要在孩子的面前争吵,这会造成对孩子的伤害,最好是先和孩子沟通,做好工作,如果你觉得你控制不住自己情绪,可以请个专业的律师和对方谈孩子的问题。《律师收费管理办法》第四条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
(四)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六条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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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孩子抚养费大概是多少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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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抚养与扶养的概念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抚养与扶养的概念是什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抚养与扶养,从字面上看两者的意思是差不多的,因而它们常常被混用。但从法律的角度分析,抚养与扶养所涵盖的权利义务关系也有着很大的区别。下面收养法编辑就抚养与扶养的概念进行简单的阐述。
就广义而言,长辈亲属对晚辈亲属的养育、平辈亲属之间的扶助、晚辈亲属对长辈亲属的供养都可以称为“扶养”,它泛指特定亲属之间根据法律的明确规定而存在的经济上相互供养、生活上相互扶助照顾的权利义务关系。如《民法通则》
第一百一十九条“侵害公民身体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中的“扶养”。但根据我国《婚姻法》等法律的规定,以上三种法律关系应当分别为“抚养”“扶养”与“赡养”。这三个名词看起来区别不大,“抚养”与“扶养”甚至经常被混用,但如果认真分析起来这三个名词其实有这不同的意义,其所涵盖的权利义务关系也有着很大的区别。现就抚养与扶养的概念进行简单的阐述,供大家参考。
一、抚养的概念
抚养,是指长辈亲属对晚辈亲属的抚育教养,是父母(或其他长辈)与子女(或其他晚辈)间一种基本的权利义务关系,其存在的基础是血亲关系。存在与生父母对婚生子女以及非婚生子女之间,也存在于继父母对继子女之间,还有养父母对养子女之间,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也具有抚养的义务。
相关法条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
第二十五条“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生活为止。”
第二十八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二、扶养的概念
扶养,我国法律对扶养采用狭义的概念,专指平辈亲属之间依法发生的经济供养和生活扶助的权利义务关系。多属扶养纠纷案件是因合法夫妻之间在物质上和生活上相互负有的相互扶助,相互供养的义务得不到实现而发生。但在特定条件下兄、姐对弟、妹也负有法定的扶养义务。
相关法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二十条“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第二十九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以上就是抚养与扶养的概念介绍。总之,抚养是长辈亲属对晚辈亲属的养育,而扶养则是平辈亲属间的扶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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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速百分之二十是什么概念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车超速了。普通车辆高速公路外罚款扣分如下: 1、超速处罚超过规定时速10以内,暂不处罚; 2、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上未达20的,处以50元罚款,记3分; 3、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30的,处以50元罚款,记6分; 4、超过规定时速30以上未达50的,处以200元罚款,记6分; 5、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未达70的,处以1000元罚款,记12分,可以并处吊销驾驶证; 6、超过规定时速70的,处以2000元罚款,记12分,可以并处吊销驾驶证。其中在限速低于60公里的道路上超速未达50的,处警告。拓展资料:处罚新规从2021年元旦起,小车超过规定时速50的,一次性扣12分。2021年11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九)》正式施行。修改后的《刑法修正案(九)》第133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1、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2、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3、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4、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刑法修正案(九)》增加了一款新规定,即第3款,开校车或客车的,如果严重超员或严重超速,不论是否发生事故,一旦被交警发现或被摄像头拍下,即构成犯罪。据悉,对于“超员、超速”到什么程度才算“严重”,国家有关部门正在调研,将就此予以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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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孩子抚养费大概多少钱
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一般情况下不抚养孩子的一方不需另付教育费,医疗费。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对于有固定收入的,孩子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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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人之危的概念,乘人之危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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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乘人之危合同的概念:所谓乘人之危的合同,是指行为人利用他人的危难处境或紧迫需要,为牟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愿而订立的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0条规定:“一方当事人乘对方处于危难之机,为牟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严重损害对方利益的,可以认定为乘人之危。”依《合同法》第54条之规定,因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而订立的合同,不像《民法通则》规定为无效民事行为,而是纳入了可撤销合同的范畴。
二、乘人之危的构成要件有哪些乘人之危的构成要件有:
(一)对方当事人处于危难处境或急迫需要。所谓危难处境,是指急欲避免或解除重大不利的状态,例如,身患重病,急需住院治疗所谓急迫需要,是指实现或保障重人利益的迫切需求。例如,为医治重病,急需巨额钱款。
(二)一方当事人利用对方的危难处境或急迫需要,向对方提出苛刻的条件的目的,是为了牟取不正当利益。提出苛刻条件的行为,通常表现为积极行为,即一方当事人直接向对方提出某种要求;有时也表现为消极行为,即一方当事人拒绝对方的合理请求。提出苛刻条件的环境,是对方处于危难境地或急迫需要之中。
(三)对方当事人被迫接受该苛刻的条件,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
(四)对方当事人因其意思表示而蒙受重大损失。重大损失通常表现为财产上的损失,有时也表现为其他利益的损失,如被迫签订限制人身自由或有损人格利益的合同,使其人身自由受到限制,或人格利益受到损害该重大损失是因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即接受苛刻条件而造成的。乘人之危与胁迫均涉及一方因危难而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但者根本区别在于:胁迫者直接实施或将要实施某种不法行为,使对方出于恐惧而违心地签订合同;乘人之危行为人并没有实施某种不法行为,只是利用了对方的处境而让对方不得已订立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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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人之危的概念,乘人之危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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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乘人之危合同的概念:所谓乘人之危的合同,是指行为人利用他人的危难处境或紧迫需要,为牟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愿而订立的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0条规定:“一方当事人乘对方处于危难之机,为牟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严重损害对方利益的,可以认定为乘人之危。”依《合同法》第54条之规定,因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而订立的合同,不像《民法通则》规定为无效民事行为,而是纳入了可撤销合同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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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方当事人被迫接受该苛刻的条件,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
(四)对方当事人因其意思表示而蒙受重大损失。重大损失通常表现为财产上的损失,有时也表现为其他利益的损失,如被迫签订限制人身自由或有损人格利益的合同,使其人身自由受到限制,或人格利益受到损害该重大损失是因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即接受苛刻条件而造成的。乘人之危与胁迫均涉及一方因危难而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但者根本区别在于:胁迫者直接实施或将要实施某种不法行为,使对方出于恐惧而违心地签订合同;乘人之危行为人并没有实施某种不法行为,只是利用了对方的处境而让对方不得已订立了合同。
孩子抚养费每月大概多少钱?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孩子抚养费每月大概多少钱?问题解答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方面:
①子女的实际需要;
②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③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
①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
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可申请调查令来调查。
②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参照①确定。
一般参照《道·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
③有特殊情况的,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可适当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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