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介绍卖淫未遂,仍参照介绍卖淫罪的立案标准。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引诱、容留、介绍二人次以上卖淫的;引诱、容留、介绍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卖淫的;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人患有艾滋病或者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其他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在司法实践中,会结合具体案件情况,判断介绍行为是否具有较大社会危害性等因素,综合考量是否立案追诉。
二、介绍卖淫未遂在哪些情形下会被立案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介绍卖淫未遂,在以下情形下会被立案:一是介绍二人次以上卖淫,虽未得逞但已实施介绍行为;二是介绍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卖淫,这种涉及未成年的案件,即便未遂也会立案;三是致使被介绍卖淫的人染传染性病等严重后果,即便卖淫未实际发生也会予以追诉;四是存在其他介绍卖淫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介绍卖淫行为侵犯了社会管理秩序与社会风尚,对于介绍卖淫未遂案件,司法机关会结合具体情节判断是否达到追诉标准并依法处理。
三、介绍卖淫未遂未立案的情形有法律依据吗
介绍卖淫未遂未立案有法律依据。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介绍卖淫未遂若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可不作为犯罪处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介绍二人次以上卖淫等情形应立案追诉。若介绍卖淫未遂未达此标准,公安机关可决定不予立案。
当我们了解介绍卖淫未遂的立案标准是啥时,还需知晓一些相关联的情况。介绍卖淫即便未遂,在治安管理层面也可能面临处罚。而且,若存在多次介绍卖淫未遂等情节,在司法考量中可能会有不同的判定。此外,介绍卖淫未遂和既遂在量刑上有明显差异,既遂的处罚通常更重。如果你对介绍卖淫未遂的具体法律责任、与既遂的界限划分等问题存在疑问,别让困惑萦绕心头。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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